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秋冬季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99-2015-0051-1 | 生成日期: | 2015-09-28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體藝廳〔2015〕2號 | 信息類別: | 其他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加強秋冬季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
教體藝廳〔20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秋季開學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學校食物中毒和傳染病流行事件,影響了學生身心健康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也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為加強秋冬季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預防學校食物中毒和傳染病流行事件的發生,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組織學習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專門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將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學習培訓,使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領導和有關管理人員了解《食品安全法》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增強學校依法管理食品安全的意識,確保學校主體責任的落實。學校要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切實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要切實履行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認真落實進貨原料控制要求,檢查采購渠道和供應商資質,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全面落實食品貯存、加工、供應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別要注意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制作食品,嚴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漿等食品時必須燒熟煮透。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學校要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學校要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建立健全飲水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落實自備水源、二次供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直飲水、桶裝水等供水設施設備的衛生管理措施,保障師生在校飲水安全,嚴防腸道傳染病發生。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件的調查處置,徹查事件原因,盡快針對原因進行整改,防止事件原因不明、安全隱患持續存在、中毒事件反復發生。
三、嚴格落實傳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學校要做好教室、宿舍、圖書館、食堂等人群聚集場所的清潔及通風換氣,保持環境衛生。中小學要落實晨檢及因病追查與登記制度,確保傳染病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健康教育活動,并利用全球洗手日(10月15日)、世界廁所日(11月19日)等衛生紀念日,開展有針對性的衛生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普及衛生防病知識和健康生活方式。寄宿制學校要特別加強結核病防控工作,按照《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聚集性結核病疫情的發生。包蟲病流行地區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包蟲病防控工作,要在衛生部門指導下開展包蟲病防治知識教育,引導學生養成“飯前便后要洗手,遠離蟲卵不玩狗”的良好習慣,避免感染包蟲病。
四、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風險排查及整改。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計生部門,共同總結分析行政區域內學校食物中毒和傳染病流行事件發生的趨勢和規律,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針對性。要堅持問題導向,組織開展針對性的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風險排查,著力抓重點、抓關鍵、抓薄弱環節,著力補齊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風險的,要督促學校認真整改,并適時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確保整改到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秋季開學學校食堂的監督檢查,強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督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教育部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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