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促進2016屆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16-0013-1 | 生成日期: | 2016-06-2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學廳函〔2016〕42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促進2016屆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
教學廳函〔2016〕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
在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2016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體進展平穩順利。目前,高校畢業生離校在即,但仍有部分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崗位。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務院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切實做好尚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尚未就業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就業穩則心定、家寧、國安。各地各高校要把促進未就業畢業生就業創業作為當前重點工作,在做好尚未就業畢業生狀況精準統計基礎上,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專門工作方案。高校要把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院系,落實到個人。各院系要指定專人,通過手機短信、微信、網絡等畢業生容易獲取的聯系方式,持續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尚未就業畢業生做到“主動聯系一次、提供輔導咨詢一次、向用人單位推薦一次”,千方百計幫助有就業意愿尚未就業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創業。
二、持續開展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精準對接服務機制,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持續為尚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要進一步加強心理輔導和干預,切實消除或降低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焦慮情緒和心理壓力,幫助他們樹立求職就業信心。暑假期間高校就業部門要安排值班,為落實就業崗位的畢業生及時提供就業服務。近期教育部將再舉辦4場全國性網絡招聘活動,其中8月份將在教育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推出2016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網上招聘活動,請各地各高校及時通知并組織有就業意愿的尚未就業畢業生積極參與。
三、加強畢業生求職安全教育和風險防范。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畢業生求職就業安全,針對畢業生求職過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一次專題教育,加大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就業政策的宣傳解讀,同時提醒尚未就業畢業生提高風險意識,防范招聘陷阱、就業培訓欺詐、求職貸、試用期白用、非法傳銷等狀況。要利用精準服務推送平臺,向尚未就業畢業生發送防范違法違規侵權行為等相關指導信息。對遭遇就業欺詐的畢業生,學校要幫助他們及時向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并采取多種方式降低損失,切實維護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
四、持續做好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積極鼓勵和支持尚未就業畢業生創新創業,高校創業指導教師要繼續為準備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公司開辦、創業政策咨詢等指導服務,邀請他們參加學校組織的創新創業活動。高校要充分發揮科研技術優勢,為創業畢業生解決產品研發、成果轉化等難點問題,高校實驗室、實驗設備等各類資源,要為創業畢業生提供支持,并落實好通過合作、轉讓、許可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政策。大學科技園、創業園要努力創造條件為創業畢業生解決場地、資金和人力資源等問題,讓畢業生敢創業、會創業、創成業。
五、持續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今年大學生征兵工作已到關鍵時期,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軍動〔2016〕41號)要求,有針對性地動員尚未就業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對體檢政考合格的畢業生要及時發放《大學生預定兵通知書》。要進一步做好發放大學新生錄取通知書附寄《大學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單》工作,并為有應征意愿的新生提供咨詢服務,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對高校畢業生要落實好學費補償代償、退役后就業指導等服務,對新生和在校生要落實好保留入學資格、考試升學等服務,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服務保障到位,努力實現大學生征兵數量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六、深入細致做好困難幫扶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動員各方面力量深入細致做好困難群體就業幫扶工作。要滿腔熱情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分門別類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家庭困難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女性畢業生、農村生源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等各類尚未就業群體實現就業創業。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發放好求職創業補貼,持續提供個性化咨詢輔導。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各地要實施“一人一策”專項幫扶計劃,通過開發基層公共管理服務崗位確保兜底就業;高校領導要親自過問、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通過開發校內實習見習崗位、校友資源等渠道,想方設法幫助他們實現就業。要進一步實施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主動與人社部門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努力使他們都能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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