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8-0054-1 | 生成日期: | 2008-04-11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學〔2008〕6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通知提出了2008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提高復試工作科學性和有效性的五項政策規定。規定了調劑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政策。重申并明確了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掌握破格錄取政策及做好錄取檢查等方面的具體規定。 |
教學〔20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共中央黨校,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各碩士生招生單位:
2008年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新生入學質量,維護招生公平公正;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促進不同地區研究生教育的協調發展,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和生源結構;在重視初試成績基礎選拔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復試對考生能力素質等方面的考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工作
復試工作是保證新生入學質量的關鍵環節。錄取的考生必須經過招生單位復試。各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體系,結合學校、學科特點,積極運用心理測量、教育評價等理論、方法和技術,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察,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1.2008年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0分。
各招生單位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報考本單位的考生情況和學科培養要求,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2.34所自劃線高校繼續進行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的試點,原則上不搞破格復試。
3.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參加單獨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招生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
4.關于統考(聯考)生破格復試問題
對初試成績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或特殊才能的考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招生單位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破格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5.關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加分情況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并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經我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志愿者)名單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公布,其中參加統考初試可享受總分加10分的政策,符合要求的可參加復試,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應優先錄取。未在研招網上公布的人員不享受加分政策。招生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加分人員范圍或提高加分分值。
二、調劑工作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考生參與調劑的基本條件是: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基本要求,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
2.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調入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在保證培養要求的前提下,經招生單位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調入和調出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農學專業的考生在考試科目方面的要求,可從寬掌握。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0403〕、藝術學〔0504〕、中醫學〔1005〕及附件中列出的工學門類中的11個一級學科,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門類的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基本要求。
4.“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考生不得跨專業調劑,報考其他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這兩個專業錄取。
5.第一志愿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第一志愿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6.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調劑工作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忌{出單位應根據考生的調劑申請和接收單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調入單位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考生本人不得攜帶試卷),具體程序按我部《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執行。
2.調劑工作的有關信息傳遞必須通過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使用方法請瀏覽系統幫助文件)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西部志愿者加分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除外)。各招生單位應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錄取工作
(一)認真執行招生計劃
各招生單位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碩士生招生規模(錄取的保留入學資格考生應納入招生單位今年的招生規模)。錄取單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我部下達的單考限額;實事求是,積極落實強軍計劃、援藏計劃、農村教育碩士師資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招生計劃,未經批準不得超計劃錄取,未完成部分不得挪用。
任何招生單位不得在招生規模之外承諾對考生的預錄取。錄取過程中個別招生單位因優秀生源數量較多確需規模調整的,應報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根據本地招生單位完成招生規模的情況,在本地所有招生單位的總招生規模內提出調整意見,于4月30日前報我部審批,逾期不再受理,審批前不得自行調整。
(二)嚴格執行破格錄取政策
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把好錄取質量關。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況下,一般不再破格錄取線下生源;生源不充分的單位盡量通過調劑合格生源解決,不得為追求完成計劃,超規定增加破格人數,不得降格以求。
各招生單位破格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招生規模(不含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同時扣除MBA、法律碩士招生數)的3%。在最大限度調劑外??忌?,仍達不到國家計劃數的單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經省級招辦同意,破格比例可超過3%,但錄取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國家計劃數。各招生單位錄取“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線下生人數一般均不超過5名。
為保證新生質量,促進上線考生的調劑錄取,對招生單位破格錄取擬超過規定比例的,省級招辦審批時應從嚴掌握(審批辦法由省級招辦自行確定)。破格錄取總數擬超過本省(區、市)所有招生單位(自劃線高校除外)碩士生招生規??倲?%的省(區、市),省級招辦須于4月30日前報我部審批。
(三)錄取檢查工作
今年錄取檢查工作仍將采取遠程網上輔助檢查和全國省級招辦聯合辦公會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是各招生單位執行招生計劃和各項招生政策的情況,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擬錄取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招生單位亦不得再進行補錄。
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其他要求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7號)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
四、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嚴肅紀律
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及招生單位應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制訂公正和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嚴格按照復試、錄取程序操作,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單位負責對未錄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釋和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單位要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招生單位,尤其是擅自設立MBA校外教學點的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進行通報批評和相關處理;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
2008年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A類考生* B類考生* C類考生* 備注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哲學〔01〕 295 41 62 285 37 56 280 35 53 *A類考生: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B類考生: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C類考生:①報考地處三區招生單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區就業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戶籍應在定向或委培單位所在地)。 一區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ㄊ校?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3pt">; 二區系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10?。ㄊ校?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3pt">; 三區系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 *照顧專業(一級學科):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核科學與技術〔0827〕、農業工程〔0828〕。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①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經濟學〔02〕 335 54 81 325 50 75 320 48 72 法學〔03〕(不含法律碩士專業〔030180〕) 330 53 80 320 49 74 315 47 71 教育學〔04〕(不含體育學〔0403〕) 310 49 147 300 45 135 295 43 129 文學〔05〕(不含藝術學〔0504〕) 350 57 86 340 53 80 335 51 77 歷史學〔06〕 280 39 117 270 35 105 265 33 99 理學〔07〕 300 47 71 290 43 65 285 41 62 工學〔08〕(不含照顧專業) 300 44 66 290 40 60 285 38 57 農學〔09〕 275 39 59 265 35 53 260 33 50 醫學〔10〕(不含中醫學〔1005〕) 295 44 132 285 40 120 280 38 114 軍事學〔11〕 300 49 74 290 45 68 285 43 65 管理學〔12〕(不含MBA專業〔120280〕) 330 54 81 320 50 75 315 48 72 體育學〔0403〕 295 42 126 285 38 114 280 36 108 藝術學〔0504〕 320 45 68 310 41 62 305 39 59 中醫學〔1005〕 275 39 117 265 35 105 260 33 99 法律碩士〔030180〕 340 54 81 330 50 75 325 48 72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175 54 108 165 49 98 155 44 88 照顧專業 (一級學科)* 285 39 59 275 35 53 270 33 50 享受少數民族 政策的考生* 260 33 50 260 33 50 260 33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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