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大綱編寫申報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07-2005-0190-1 | 生成日期: | 2005-03-14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社政廳函〔2005〕26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通知,部署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新教材編寫工作 |
教社政廳函〔2005〕26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教社政〔2005〕5號)(以下簡稱《意見》)和《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社政〔2005〕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廣泛動員和組織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和科研力量,做好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大綱編寫工作,教育部決定于近期開展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大綱編寫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寫工作的要求和主要任務
教學大綱編寫工作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反映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充分反映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生動實踐和基本經驗,充分反映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學科發展的最新成果。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大學生的原則,加強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教育和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根據課程設置實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時間安排,為適應從2005級學生試點,2006級學生全面實施的需要,在今年6月底前集中編寫完成“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四門課的教學大綱。
二、編寫工作申報主要事項
為充分調動高等學校和哲學社會科學界有關專家學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集思廣益,在較短時間內編寫較高質量的教學大綱,編寫工作采取定向申報、擇優遴選、集中編寫的方式進行。
(一)申報組織
由你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和教育廳(教委) 根據本地區情況組織申報。
(二)專家資格
以課程為單位,組成教學大綱編寫課題組。課題組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各課程應根據該課主要內容,確定若干名首席專家人選(覆蓋該課程所包括的主要學科)。以本?。ㄗ灾螀^、直轄市)推薦的第一首席專家組織課題組,第二、三首席專家和主要成員可跨地區組織,允許有關專家在不同課題組中同時承擔具體任務。首席專家和課題組主要成員要吸收高等學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共中央黨校等部門的學科專家和理論研究人員,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中央有關實際工作部門的同志,中學思想政治課教學大綱和教材編寫專家。首席專家和主要成員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具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是堅定、清醒的馬克思主義者,并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高的學術造詣。已經承擔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任務的首席專家,不再作為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大綱編寫的首席專家和主要成員。首席專家和主要成員要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教學大綱編寫工作。
(三)申報材料
申報者應按照《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大綱申報評審書》(見附件)的要求,填寫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主要為首席專家和課題組主要成員的構成,以及他們的思想政治狀況,教學科研成果,相關教學大綱、教材編寫的經歷、成果及獲獎情況等。
三、申報和評審程序及時間安排
1.申報者以省級教育部門為單位,務請于3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編寫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編審委員會、教材編寫領導小組審定課題組成員,3月下旬召開經審定批準的課題組的首席專家會議,統一思想,明確編寫具體要求,分頭集中組織編寫,于5月底前形成教學大綱送審稿。
3. 6月初,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編審委員會根據擇優遴選的要求,從每門課教學大綱申報者中選出前三名為初選通過者,初選通過者經答辯選出最優方案 (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經報有關部門審批后組織教材編寫。
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高度重視教學大綱編寫申報工作,認真組織落實。要確保了解專家政治、業務素質,特別要政治堅定,要有合理的學科結構。充分吸收優秀中青年學者專家。要注重協調各高等學校關系。在研究工作時間、經費保障、開展調研等方面提供必要條件。
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編寫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
陳矛 陳睿
聯系電話, 66096768, 66097537,66096841
傳真:66097541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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