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申報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選題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9-0008-1 | 生成日期: | 2009-01-13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職成廳函〔2009〕2號 | 信息類別: |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保證教學資源基本質量”,“德育課、文化基礎課等必修課教材統一由國家規劃并組織編寫”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發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 |
教職成廳函〔20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出版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08〕8號,以下簡稱《意見》)關于“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保證教學資源基本質量”,“德育課、文化基礎課等必修課教材統一由國家規劃并組織編寫”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發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原則上以現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出版基地單位為主。
二、選題范圍
2009年首批選題范圍為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文化基礎課和部分大類專業基礎課程的教材選題目錄中所列的選題(見附件1、2)。
三、申報辦法
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的立項組織管理工作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申報單位填寫《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立項申請表》(見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供論證報告、編寫提綱、部分章節的樣稿和申請出版教材的工作方案(包括編寫隊伍、編輯力量、經費保障、出版、發行、服務及培訓等內容),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教學與教材處。
四、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09年2月16日(以寄出的郵戳為準)。過期不再受理。
五、審批立項
我部將對受理申報的教材選題,進行審查和分類,擇優提交給有關專家進行評審。重點評審:
1.是否根據中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要求,按照教育部新發布的相關教學大綱進行編寫;是否反映當代科學技術、文化的新成就,適應我國國情,遵循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體現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方向,符合學生身心和學習特點,職業教育特色鮮明。
2.申報單位參與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的情況、教材編寫質量和服務水平;教材編寫的專家、編輯隊伍和經費保障。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我部根據發揮優勢、保證質量、公平競爭、擇優確定的原則,確定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選題立項單位。
六、教材的編寫、審定、出版
1. 被確定為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選題立項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完成教材的編寫任務,并在教材的編校、裝幀、紙張、印刷等方面給予特別的重視,確保教材質量。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提供教學用書。
2.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審定委員會負責教材審定。經我部審核批準的,為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審定未通過的教材,應按審定意見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審定,若仍達不到規定要求,將取消其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立項資格。
3. 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出版時,封面實行統一裝幀設計,印有“經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 字樣和統一的“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的標志。
七、其他事項
1.為確保新一輪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順利進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避免教材重復編寫,保證高質量教材進課堂,凡國家統一組織規劃、編寫、審定和出版的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原則上地方和行業組織不得另行規劃、編寫和出版。
2.根據《意見》要求,國家重點建設專業核心課程的教材由國家統一組織編寫,教材的選題立項工作另行通知。
3. 根據《意見》要求,專業技能課程教材實行國家與地方(區域)規劃相結合,各地和有關行業組織在教育部的指導下,可結合實際情況,編寫、出版有地方或行業特色的專業技能課程和非國家重點建設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并經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
附件:1. 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文化基礎課教材選題目錄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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