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內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16-0012-1 | 生成日期: | 2016-11-0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基一廳〔2016〕6號 | 信息類別: | 基礎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進一步做好內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
教基一廳〔2016〕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教育部自1985年起先后組織舉辦內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簡稱內地班),對加快邊疆地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步伐,培養和造就少數民族優秀人才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全面應用后,內地班學生學籍轉接同步納入全國學籍系統管理,更加方便快捷,但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具體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內地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提升服務保障水平,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認識。學籍管理是學生管理和教育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內地班學籍管理工作是一扇窗口,折射出內地相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凝聚著對少數民族地區學生的情感,反映出內地與邊疆地區密切協作程度。各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高度重視,確保內地班學生人人有籍,轉接及時,不能因學籍建立、注冊、轉接等問題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和學生學習,更不能因此類問題引起炒作,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大局。
二、規范管理流程。內地班舉辦省份應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內地班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要嚴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通過跨省就學或跨省轉學方式將學生學籍轉到內地班辦班學校。內地班辦班學校應在學生報到后1個月內發起業務辦理,并在相關單位核辦完成后及時調取學籍檔案。原就讀學校和雙方教育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跨省就學方式不需要原畢業學校核辦)。內地班學生回原戶籍地參加高考的,內地班辦班學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將學生學籍轉回。
三、堅持當補即補。學生在進入內地班辦班學校之前,原則上均應建立學籍,如出現無正當理由的漏建或故意不建,要追究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具體管理人員責任,教育部將適時通報。對于沒有建立學籍的,如果其他條件均符合招生要求,內地班辦班學校不得以無學籍為理由拒絕接收,要按流程及時為其補建學籍。
四、服務學制管理。針對內地班普通高中學生實行三年或四年彈性學制(預科一年+高中三年)管理的需要,全國學籍系統開通了預科班設置功能。各地要按照操作手冊的規范流程進行操作管理。實行三年學制的,要將學生學籍直接轉入高中一年級就讀。實行四年學制的,則應將學生學籍轉入預科班進行管理。
五、增強系統支持。為更好地支持內地班學生管理,全國學籍系統將在系統二期建設中增加內地班學生標識及相關管理功能。近期,將針對全國學籍系統二期需求開展全國性調研,請各相關省份積極配合,確保充分體現基層的實際需求,為完善內地班學生管理功能提供參考依據。
六、強化技術保障。要加大培訓力度。邊疆地區、內地班舉辦省份要經常梳理總結相關問題,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對學校學籍管理員進行應用培訓,提升學籍管理隊伍的業務水平。要加強技術協作。邊疆地區與內地班舉辦省份要密切配合解決群眾反映的相關學籍管理問題。我部有關司局將全力提供與政策銜接和技術保障有關的支持,確保內地班學生學籍轉接順暢高效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p>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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