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問題學籍處理和建立數據質量核查機制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4-2015-0013-1 | 生成日期: | 2015-03-30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基一廳〔2015〕2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為加快處理相關問題,進一步提高全國學籍系統學生信息質量,發揮學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教基一廳〔20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簡稱全國學籍系統)為全國中小學生發放了正式學籍號,標志著學籍系統進入新的應用階段,對數據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學生學籍信息存在缺項、有誤、未更新等問題,個別學生因沒有提供居民身份證件號未獲得正式學籍號。為加快處理相關問題,進一步提高全國學籍系統學生信息質量,發揮學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處理問題學籍
經過省內查重、全國查重、國家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身份比對認證,系統內產生了身份證號重復、身份證號錯誤(含身份證號不存在、姓名與身份證號不匹配)兩類問題學籍,需要盡快處理。
問題學籍已通過學籍系統下發到學校。學校應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核實問題學籍相關學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證件情況。對于身份證號重復的,如學生已不在該校,學校應按照“人籍一致”原則執行刪除操作。如學生在校且學校認為該生身份證號和姓名無誤的,學校應執行佐證操作,如學生在校但系統內身份證號或姓名錯誤,學校應執行變更操作。如涉及到高中階段違規招生的,應先處理完招生問題,再處理學籍問題。佐證和變更操作均需要上傳加蓋學校公章的學生在校證明和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正反兩面或者戶籍部門提供的正在辦理居民身份證件號回執)掃描件。
學籍主管部門要及時對學校處理后的問題學籍進行審核,嚴格把關。在審核佐證、變更操作時,有疑問的要向公安機關戶籍部門核實信息,確保學生在校情況和佐證材料真實、系統內學生信息與佐證材料一致。
身份證號重復的問題學籍,經佐證處理后仍需教育部仲裁的,教育部將進行核查。如發現有學?;驅W籍主管部門把關不嚴甚至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因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比對不一致產生的問題學籍,經各地佐證審核后,教育部將盡快下發全國學籍號。同時,教育部將適時匯總并向公安部通報。
省級和地市級學籍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系統“中小學生問題學籍情況”功能,跟蹤督促轄區內問題學籍處理進度,確保問題學籍得到及時處理。各地應在6月30日前完成問題學籍處理(含省內問題學籍處理),處理進展情況將納入全國學籍系統建設應用月度通報。
二、建立個體學生數據核查機制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各地各校應按要求建立健全核查機制,每學期學校通過學籍系統復核學生學籍,在此基礎上每學年下學期暑假前核對一次新生基本信息。核對學生基本信息時應集中組織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的“數據質量核查”功能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附件1)打印發放至每一位學生家長(監護人)審核、修改、補充,家長(監護人)簽字確認后交還學校。重要身份信息變更的,須提交身份證件佐證;信息更新或補錄的,班主任要確認家長提交的《確認表》中手寫信息項字體工整、字跡清晰、易于辨認。之后,由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完成修改操作,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及時核準。學校應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確認的《確認表》和紙質佐證材料作為學籍檔案存檔。
要提高小學新生和非一年級無籍在校生注冊建籍時首次數據采集質量,堅持“誰采集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把數據質量關。
全國學籍系統內為非在校生狀態的學生,須按程序恢復為在校生狀態后,由學籍所在學校核對其基本信息;正在辦理轉學等異動業務的學生,須完成異動處理后由學籍所在學校核對其基本信息。
為加大數據質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國教育技術服務平臺(簡稱服務平臺)已開通學校級學籍管理員、班主任和家長(監護人)賬號(學籍管理員和班主任注冊登錄方式公布在學籍系統“數據質量核查”功能中,家長和監護人注冊登錄方式打印在每個學生的《確認表》說明中)。學校應通過服務平臺,及時向家長(監護人)答疑解惑,做好支持服務。指導家長(監護人)拍照上傳簽字確認的《確認表》至服務平臺,作為電子檔案存檔,班主任應幫助有困難的家長(監護人)拍照上傳。
數據質量核查期間,在保證系統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全國學籍系統將在區縣、學校兩級啟用“數據質量核查專用賬號”,供多用戶同時登錄操作,節省時間、提高效率。核查期結束,專用賬號自動關閉。各省份要將專用賬號下發到每縣每校,縣級學籍管理部門和學校要在現有學籍管理員隊伍基礎上,增加數據質量核查人力投入,充分發揮專用賬號作用。
三、認真做好首次數據核查工作
自2013年5月全國學籍系統進行首次數據采集后尚未全面開展學生數據核查工作,因此做好全國正式學籍號下發后的首次核查工作意義重大。學校要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核實學生“人籍”是否一致,補錄內容缺失的信息項,更新已發生變化的信息項,上級學籍主管部門要及時核準。要做好少數未建學籍學生的學籍補建工作,確保不漏一校一生。對于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實際存在,在全國學籍系統漏登的學校(包括《義務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招收適齡兒童,多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機構),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解決少數學校漏填漏報問題的要求補建學校賬戶,補建學生學籍。對于符合就讀資格且實際在校就讀但沒有該校學籍的學生,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中小學在校生注冊建籍有關事項的要求補建學籍,在其他學校建有學籍的必須轉接學籍,否則應安排其回學籍所在學校就讀。
部分注冊學籍時未提供居民身份證件號的學生,如已在公安部門辦理了戶口登記,取得了居民身份證(或戶籍部門提供的正在辦理居民身份證件號回執),應將身份證號及時更新錄入系統。對仍未辦理的學生,學校應核實其在校生身份后,上傳加蓋學校公章的學生在校證明至全國學籍系統。數據核查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身份信息真實準確的此部分學生發放首字母為“G”或“J”的正式學籍號。
各地應于2015年3月31日前部署啟動數據核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各項具體任務,工作流程詳見《全國中小學生數據質量核查工作流程》(附件2)。該項工作進度將納入全國學籍系統建設應用月度通報,家長(監護人)拍照上傳的《確認表》將作為重要指標。教育部近期將開展省級人員培訓,各地各校應召開培訓會、家長會,加強對數據核查工作的指導。
對接省份要按照《確認表》在自建系統內進一步核實學生信息。教育部已啟動對接驗收檢查,對于對接驗收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接省份要逐一分析,查找原因,抓緊整改落實,按時完成本通知布置的各項任務。
各地要向學生家長做好宣傳,取得家長對這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全面應用學籍日常管理功能
將全國學籍系統用于日常學籍業務管理,是確保學籍信息準確的前提,是提高數據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學和其學籍主管部門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號)和本省份實施細則的要求,做好全國學籍系統賬號功能配置、受控字段設置、班額設置、管理功能設置等各項配置管理工作。要加強學籍注冊管理,明確小學新生注冊、在校生注冊、來華歸國學生注冊、學籍注冊核辦、問題學籍處理的具體要求。要加強學籍信息變動管理,《確認表》中學生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學校要及時更新全國學籍系統中有關信息,學籍主管部門及時核辦。要加強學籍變動管理,做好休學復學、轉學、控輟保學、跳級、留級、境外就讀、死亡等日常學籍異動管理和畢業、結業、升級、招生、升學等學籍正常變動管理工作。要加強學籍檔案管理,盡快為所有學生建立完整、準確、真實的學籍檔案。
聯系人: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張鵬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偉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附件:1.全國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確認表.doc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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