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開放部省會商工作機制方案》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47-1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教發函〔2021〕4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開放部省會商工作機制方案》。 |
教發函〔2021〕4號
教育部有關司局、有關直屬單位,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海南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根據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簽署的《深化海南教育改革開放戰略合作協議》原則精神和《關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開放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經部省協商同意,建立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開放部省會商工作機制?,F將部省會商工作機制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開放
部省會商工作機制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加快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加快打造新時代中國教育開放發展新標桿,按照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開放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建立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開放部省會商工作機制。
一、會商工作機制總召集人
教育部主要負責同志、海南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二、會商工作機制召集人
教育部分管發展規劃、國際合作與交流的負責同志
海南省人民政府分管發展改革、教育的負責同志
三、會商工作機制成員單位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人事司、財務司、教材局、基礎教育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導局(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師工作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科學技術司、高校學生司、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臺辦公室)、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留學服務中心、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海南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外辦、省委編辦、省委人才發展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會商工作機制職責
負責統籌協調、研究決定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協調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關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開放實施方案》中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
五、會商工作機制日常運行
部省會商工作機制會議由總召集人或者授權召集人召集,原則上每年至少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召集人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專項工作推進會。
部省會商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和海南省教育廳,具體負責部省會商工作機制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和海南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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