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后續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2-03-2015-0074-1 | 生成日期: | 2015-06-11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政法〔2015〕7號 | 信息類別: | 部門規章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做好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后續工作。 |
教政法〔20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審批取消、下放后有關工作,現就教育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后續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下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出了新要求。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是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途徑。教育系統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進一步深化對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認識,以此為突破口,切實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激發教育系統活力和創造性,推動教育改革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堅決把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到位。本屆政府以來,共取消下放了14項教育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見附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對國務院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徹底放、放到位,堅決杜絕明放暗留、弄虛作假等行為,堅決杜絕以登記、備案、年審、年檢、監制、審定、確認、數量指標控制、限定性規定、增加審批條件等方式變相設定和實施行政審批。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中途截留、變相審批、隨意新設、明減暗增等落實不到位的行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于國務院決定下放的審批事項,要接得住,管得好,不能爭權諉責,也不能消極無為。
三、切實規范教育行政審批行為。教育系統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行嚴格規范。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個環節。教育部將設立行政審批窗口,“一個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申請;開通網上審批渠道,2015年底前實現教育行政審批事項網上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全面推進受理單制度,嚴格遵守法定審批時限。要實行陽光審批,依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申請人知情權。要以高效便民為基本要求,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意識,編制和提供服務指南與審查工作細則,做好全程咨詢服務,接受申請人滿意度評價。
四、及時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教育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進程中,對于國務院明確宣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要抓緊清理相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要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需要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要提出明確的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見。與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相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由業務司局(單位)先提出明確的清理意見,由教育行政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牽頭統一辦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內各司局、各有關單位要做到上下聯動、左右協調、前后一致,確保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統一性。
五、放管結合,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要做好放和管“兩個輪子”,放要放到底,管要管得住。部內各有關司局要制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要綜合運用行政指導、教育行政執法、教育督導、紀檢監察等多種途徑實施監管。要完善舉報受理、信息通報、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違法行為查處和責任追究等機制,維護教育領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各直屬高校要健全自主權運行和自我監督機制,用好政府下放的權利,依法規范辦學行為。
六、優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把該放的權放掉、該管的事管好的同時,要把該服務的服務到位。要切實樹立服務意識,教育行政部門的一切工作要以服務群眾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增加教育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增強教育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積極創新服務方式,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積極推進有關事項網上辦理、代辦服務、上門服務等方式。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直屬單位、部內各司局要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教育行政審批取消和下放后的有關工作。工作中的有關經驗做法,請及時報我部政策法規司?! ?/p>
教育部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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