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6〕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現將截至2016年3月10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簡稱全國學籍系統)建設應用進展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5年秋季學期招生入學完成確認表》上報情況
未上報確認表的省份4個:黑龍江、上海、四川、云南。
二、重要業務辦理進展情況
1.跨省業務完成情況
跨省業務完成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其中,跨省轉學(轉入)省內核辦完成率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跨省轉學(轉出)省內核辦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重慶、上海、西藏、兵團、天津,跨省轉學調檔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山東、浙江、天津、上海、江蘇。部分省份超過10個工作日未核辦的數量較多:河北、廣東跨省轉學(轉入)超過10個工作日未核辦的數量多于200例,河北、山東、上海、江西、湖北、云南、河南、湖南、黑龍江、貴州跨省轉學(轉出)超過10個工作日未核辦的數量多于500例,貴州跨省轉學超過10個工作日未調檔的數量多于200例。
畢業后跨省就學(轉入)省內核辦完成率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畢業后跨省就學(轉出)省內核辦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山東、青海、廣東、兵團,畢業后跨省就學調檔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上海、山東、甘肅、青海、安徽。部分省份超過10個工作日未核辦的數量較多:貴州畢業后跨省就學(轉入)超過10個工作日未核辦的數量多于100例,上海畢業后跨省就學(轉出)超過10個工作日未核辦的數量多于100例,湖南畢業后跨省就學超過10個工作日未調檔的數量多于100例。
2.省內在辦業務完成情況
省內在辦業務完成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有9個省份的個別在辦業務完成率低于90%。
3.非小學一年級在校生注冊建籍情況
非小學一年級在校生注冊建籍情況見附件3。各省在2016年2月份共報送需要注冊建籍的在校生19522名,通過了教育部查重且學生信息已發回原省份的計11572名,查重未通過的7950名。
三、問題學籍處理情況
問題學籍處理進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全國待處理問題學籍共計715023例。其中含身份證號重復428551例,身份證號不存在74017例,身份證號與姓名不匹配212455例,身份證號不存在、身份證號與姓名不匹配相對上期通報數分別減少2.89% 和 2.63%。
四、省級學籍系統安全保護定級備案和測評整改情況
1.已全部完成的省份8個:北京、河北、上海、福建、湖北、海南、寧夏、新疆。
2.正在進行測評的省份6個:內蒙古、遼寧、江蘇、安徽、江西、貴州。
3.已定級、備案,尚未開始測評的省份9個:吉林、黑龍江、浙江、廣東、重慶、云南、陜西、甘肅、兵團。
4.已定級,尚未備案的省份5個:山西、河南、湖南(已提交備案申請)、廣西、四川(已提交備案申請)。
5.尚未定級的省份4個:天津、山東、西藏、青海。
五、自建系統對接情況
教育部向各對接省份反饋了目前仍存在的數據校驗錯誤問題。
六、省級數據中心和網絡等系統運行環境問題
1、廣東出現一個應用節點故障,因未能及時發現,導致部分用戶曾不能訪問系統。
2、西藏出現與調度服務器關聯的共享存儲訪問問題,部分跨省業務曾受影響。
3、上海學籍數據庫時間不準確,導致部分數據曾無法交換。
七、各地群眾反映問題受理情況
2016年2月11日至3月10日,教育部受理各地群眾反映問題情況統計表見附件5。其中,跨省轉學問題涉及省份排在前三位的是:上海、北京、安徽,畢業后跨省就學問題涉及省份排在前三位的:上海、北京、天津,問題學籍涉及省份排在前三位的:北京、河北、天津。
八、工作要求
1.抓緊辦理各類學籍業務。各省要繼續督促跨省轉學和省內各項在辦業務的辦理,每個環節均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核辦完畢。新學期剛開學不久,轉學等學籍業務辦理量較大,已經發起但未完成的跨省業務數目較多,大部分正在等待核辦,需核辦的跨省業務總數超過10萬個,超過10個工作日未核辦的超過1萬個。各地要抓緊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辦理。需要教育部協調或加急處理的,要及時溝通協商。
2.做好在校生注冊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2016年2月提交的需注冊建籍的非小學一年級在校生名單查重和下發工作,請各省做好學籍注冊工作,并繼續按要求在每月月末報送需要注冊建籍的在校生名單。對查重發現已在其他學校建立學籍的學生,上報名單的省份要督促學生實際在讀學校通過轉學方式調取已有學籍,并告知家長。
3.加快處理問題學籍。各地要繼續推動問題學籍處理,做好佐證材料的審核把關,需要教育部解決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貴州身份證重復問題學籍總量超過8萬個,需加大力度,加快減少問題學籍存量。
4.推進自建系統對接工作。請各對接省份根據教育部反饋的問題線索,開展自建系統整改,并加強與教育部溝通,及時解決好當前對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5.做好數據質量核查后續工作。各地要繼續督促學校對照家長簽字提交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確認表》,在學籍系統中修改變化的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對變更的關鍵數據進行核辦。
6.加強省級系統運維保障工作。各省要全面落實運維保障主體責任,及時排查當前省級學籍系統、數據交換平臺存在的運維問題,特別要做好省級學籍系統數據庫、共享存儲和數據交換前置機、橋接工具等服務器的運行監測和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問題盡快解決。
7.加快開展系統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增強工作緊迫感,全面實施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尚未完成省級系統定級工作的天津、山東、西藏、青海,須加快開展工作,教育部將擇機約談進度落后的省份。
8.貫徹落實處理群眾投訴工作機制。各省要按照群眾投訴工作機制,分級妥善處理群眾關心的學籍相關問題,并根據教育部受理群眾反映問題統計情況,進一步做好涉及本省的學籍管理問題投訴受理工作。
9.尚未報送《2015年秋季學期招生入學完成確認表》的黑龍江、上海、四川、云南4省份,請抓緊處理有關業務,盡快上報。
附件: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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