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4〕號81號
廣東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商請開發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擴展應用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支持你省對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進行本地化擴展開發應用。為此,將在你省數據中心部署國家教育核心業務系統開放共享平臺(以下簡稱開放共享平臺),為地市、縣和學校的自建系統提供省級學籍系統的數據和部分功能接口,請配合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二、按照《關于印發<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與應用指南>的通知》(教信推辦〔2014〕20號)中提出的“核心系統國家建、通用系統上級建、特色系統本級建”要求,請你廳處理好全國學籍系統已有功能和擬實現功能與你省本地化擴展應用的關系,即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業務要使用全國學籍系統已實現的招生、新生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以及將要實現的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學生成長記錄、學生上下學交通管理、教材選用等管理功能進行,本地化擴展應用應當圍繞全國學籍系統未涵蓋的特色需求進行。
三、擬部署運行的開放共享平臺安全保護等級為三級,你省須盡快按照開放共享平臺部署實施的相關要求(見附件)及時準備好所需的軟硬件、網絡等基礎運行環境,開發相應的接口程序,完成有關自建系統的對接改造,并向本省公安廳網絡安全部門備案。
四、全國學籍系統本地擴展應用相當于數據導出使用,你省須對本省的學籍數據安全負總責。要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導出使用管理規則》(教基一司函〔2014〕33號)要求,制定擴展應用數據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學籍數據安全。地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也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
五、是否將深圳市作為本省試點,由你廳確定。
具體工作可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溝通協調。
聯系人: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張 鵬 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偉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附件:國家教育核心業務系統開放共享平臺省級數據中心部署實施技術要求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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