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5號公布 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制度建設水平,我部組織開展了規章清理,現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1990年9月18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3號公布)。
二、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1991年6月12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6號公布)。
三、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1998年3月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7號公布)。
四、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2005年4月21日教育部令第22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