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辦〔2005〕31號
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學位〔2005〕20號文件,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開展的博士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中,要求參評的各博士點進行自我評估并提交“博士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報告”。
各博士點應按照文件要求,通過自我評估,客觀、全面的總結本學科點自獲得授權以來研究生培養情況和學科建設情況。在自我評估報告中,應主要反映本學科點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科學研究水平,積極營造優良育人環境所采取的有效舉措,包括如何通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促進學風建設、文化素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并充分發揮導師的教書育人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的內容,以及博士、碩士研究生獲得“助教、助研、助管”的情況(人數及比例)。
自我評估報告的字數一般不超過2000字。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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