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司〔2008〕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做好
一、參加本次評選的學位論文,主要為
二、從2009年起,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已獲得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的作者所撰寫的博士學位論文;
2.已參評過兩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的博士學位論文;
3.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在本學科高水平期刊未發表過學術論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導師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寫的學位論文;
4.涉密的博士學位論文。
三、為使評選工作公平、公正,各單位在報送論文時,一律報送原存檔論文或其復印件,除此之外,不再提交其它任何輔助證明材料。若原論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寫,還須再報送該論文不少于5000字的詳細中文摘要。
四、各?。ㄗ灾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負責組織本?。▍^、市)范圍內的初選工作。中國科學院所屬學位授予單位的論文初選工作由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組織進行。初選工作要統一組織進行,有關初評意見須在相關推薦表中予以反映。初選名額見附件。
五、通訊評議的具體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進行。有關報送參評學位論文及其相關材料的其它事宜,由該中心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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