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教育部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政府職責,著力推動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教育系統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
一、切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
教育部黨組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堅持以加強黨的領導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舉措,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主線,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制定《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切實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部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關心指導教育法治工作,建立部黨組定期聽取教育法治工作匯報制度。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好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依法治教被列為教育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奮進之筆”。
推進教育領域全面從嚴治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堅持主體責任、理想信念、作風建設、紀律和規矩、懲治五個“牢牢抓住”,把全面從嚴治黨貫徹到教育改革發展各方面。強化責任擔當,堅定不移推進《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教育系統落地生根;堅持標本兼治,堅定不移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系統政治生態;把握正確導向,堅定不移做好教育系統用人選任工作。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新進展新成效,風清氣正的教育政治生態正在形成,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不斷提升。
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依法治教領導小組或者協調機制。將依法治教納入地方法治創建活動的整體框架,落實有關部門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職責,形成綜合推進機制。制定出臺系列舉措,推進地方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和教育現代化評估等綜合評價體系。要求地方在部門預算中列支教育法治專項經費,為推進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經費與條件保障。
二、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深化簡政放權。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聯合中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印發《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支持高校根據辦學實際和精簡效能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等內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研究探索高校實行人員總量管理相關思路。印發實施《教育部關于規范和加強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授權高校自主處置已達年限的國有資產,備案高??萍汲晒Y產評估法案。優化機關司局設置和職能配置。貫徹落實中央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部署,整合相關職能,組建教材局和基礎教育司。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2017年,取消了4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和1項部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取消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章程核準,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等4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以及高等學校教授評審權審批1項行政許可事項。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強化省級統籌,遴選首批20個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放權部分高水平高校自主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審核,進一步激發高校辦學活力。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出臺《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組織開展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管理、保障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情況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研究制定《辦法》實施細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且有工作基礎的省份開展評價試點工作。繼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定“一單兩庫”,公開公示督促整改,目前已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督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專項督導、春秋季開學檢查、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抽查等開展了“雙隨機”檢查工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出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推動高校主管部門每年對高校報送的職稱評審工作情況等材料進行核查,要求高校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強化自律和社會監督。印發《教育部關于教育網站網校審批取消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參照線下各級各類教育管理辦法,加強對辦學條件、教學內容、教學質量、證書資質的監管,保障網站網校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體系。健全中外合作辦學年度報告制度,編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年度報告》,開展第六輪辦學質量評估,對主動申請停辦的機構和項目啟動退出程序,初步形成了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監管長效機制。
進一步優化服務。規范評審評估評比和競賽事項管理。研究制訂《評審評估評比和競賽管理規定》《評審評估和競賽清單》,對“三評”競賽事項推行清單管理方式,明確設置和實施原則,進一步優化學校育人環境。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督促地方抓緊出臺新法新政配套文件,推動各部門組織各省開展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及配套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專項督察。建立民辦教育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聯合其他部門印發《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工方案》。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修訂發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推動高校建立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積極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推進“互聯網+就業”新模式,為畢業生提供符合個性化需要的就業政策、崗位信息和指導服務。2017屆高校畢業生795萬人,同比增加30萬人;截至2017年9月1日,初次就業率78.4%,同比提高0.5個百分點;創業及參與創業大學生人數59.1萬人,同比增加2.5萬人。連續5年實現就業和創業人數雙增長,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連續5年超過77%。
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科學民主合法決策
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認真執行教育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對于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由教育部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健全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制定出臺《中共教育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試行)》,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加強文件審核把關。健全合法性審查機制,發文頁專設“合法性審查”審簽欄,要求規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出臺前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政策把握不準、缺乏法律依據的文件堅決不發,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增強公眾參與決策實效。對于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法規規章草案等,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書面征求意見或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各地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不同領域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進一步提升公眾參與程度,切實提高教育決策的民主化水平。
推進國家教育科學決策服務系統建設。推動教育管理、決策研究和信息技術應用的深度融合,搭建綜合數據平臺,發揮數據的多維度比較分析、發展目標預測與規劃、監測與評價功能,為科學決策和宏觀管理提供依據。推進部內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制定《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數據管理辦法》,開展應用試點工作,健全教育數據統計、管理和使用的制度體系。
發揮專家智庫的決策咨詢作用。高度重視加強教育智庫建設,鼓勵高校和相關科研機構充分發揮特色優勢,開展跨地區、跨學校、跨學科聯合協同攻關,開展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及國別與區域研究,為教育領域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設立教育部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在教育決策中發揮法律專家的作用;在編制重大教育發展規劃、推進“雙一流”建設等重要工作中發揮相關專家委員會的作用,進一步提升教育決策專業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切實推進依法治教
健全完善教育法律制度體系。切實推進教育立法。配合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加強政策支持保障,進一步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啟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推動開展課題研究和立法調研,形成修訂草案。推進《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修訂工作。推進《學前教育法》起草。加快健全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體系。結合教育改革發展需要,修訂發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落實合法性審查與公平競爭審查,審核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各類材料450余件。根據國務院要求,廢止不利于簡政放權等相關文件40余件。分階段梳理教育部規范性文件正面清單,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管理與清理的長效機制。完善部黨組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根據《部黨組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規程》,著力把牢文件起草研判、規范性審查、報批審核三個重要“關口”,進一步加強報備工作的組織和制度保障,全程跟蹤備案進度,促進準確規范及時報備。2017年備案準確率和及時率均為100%。
加快推進教育綜合執法改革。研究起草推進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推動地方開展改革試點,針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辦學等社會關注問題開展綜合治理。加快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全面梳理行政職權。在全面研究中央要求和其他部門、各省份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對司局權責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和分類整合,編制形成教育部權責清單初稿。切實強化教育督導。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推動國家、省、市、縣四級教育督導機構不斷加強,建成了一支數量充足、經驗豐富、涵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專兼職督導評估隊伍,實現了教育督導對大、中、小、幼各個學段的全覆蓋,基本構建了“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
運用法治方式解決教育難點問題。構建完善學校安全制度機制,配合國辦制定出臺《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從教育預防、風險防控、事故處理、權益救濟及風險化解等方面,對加強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頂層設計和統籌安排。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針對目前防治欺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學生欺凌的界定、預防措施、調查處理、受理申訴、懲戒措施、長效機制、部門職責分工等作了明確規定。
健全完善教育標準化體系。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涵蓋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全部92個本科專業類、587個專業,涉及全國高校5.6萬多個專業點。推進職業教育標準建設,建立了包括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教師和校長專業標準、專業教學標準、頂崗實習標準等在內的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體系,從不同方面為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提供了規范和遵循。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加強審計監督。印發《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辦法》,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責任,推動和促進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
做好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業務工作和辦理工作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嚴格交辦、督辦和審結“三個把關”,健全辦理過程四級負責、目標管理、臺賬動態管理和考評激勵“四個機制”,切實做到目標任務、承辦人員、完成時限、答復要求和質量標準的“五個確定”,努力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2017年,教育部承辦建議1097件(獨辦件214件、分辦20件、主辦284件、協同辦理446件、參閱119件、閉會建議14件);承辦提案773件(主分辦437件,會辦329件、平時提案7件)。
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設立統一的投訴中心,建立教育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強與新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研判、處置機制。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強化組織領導。注重統籌規劃。成立教育部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制定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教育部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編制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將公開內容細化為18大類、115個事項和309條具體內容,提高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按照目錄內容對門戶網站“公開”頻道進行了同步改版,逐條梳理,一一對應,方便群眾查閱。及時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堅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及時做好答復與釋明,回應申請人關切,依法妥善處理信息公開類法律糾紛。
開展專項考核和指導。制定《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對部內各司局2017年度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和公示,以考核促規范。印發《關于全面落實高校信息公開清單 做好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對照清單內容逐項檢查,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每項信息,按時發布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對直屬高校年度報告發布情況進行核查,75所部屬高校全部按時公開。
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基本遵循,應公開事項主動公開,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每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教育重大政策、重要進展、重大活動等信息。2017年,共召開新聞發布會和通氣會36場。教育部政務新媒體“微言教育”每日推送門戶網站或新聞發布會等發布的重要信息。及時發布各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教育工作動態。
七、依法有效化解教育領域矛盾糾紛
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以教育行政訴訟為核心,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調解、信訪在內的公正、高效、便捷的教育領域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形成。關口前移,在行政復議、信息公開答復審核等工作中預先研判訴訟風險。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專家和單位作用,進一步做好訴訟準備、案情分析等相關工作。2017年,教育部應訴行政訴訟案件49件(其中一審33件,二審16件)。針對一系列敏感、復雜糾紛,有效發揮行政調解預防、排查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同時,積極指導高校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處理涉及安全穩定的各類事件。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堅持為民服務宗旨,創新工作方式,將復議作為增進與人民群眾溝通、加強對教育行政監督的重要渠道,扎實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結案質量不斷提高,教育類行政復議及復議后應訴案件出現雙下降趨勢。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流程,完善《教育部行政復議及應訴規程》,健全公職律師參與行政復議及應訴的制度,規范文書送達方式,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2017年,教育部處理行政復議申請93件。
改革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規范信訪事項辦理。堅持做到來信必登、來訪必登,屬于教育部職責范圍的,及時處理并跟蹤辦理進度;不屬于教育系統職責范圍的,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嚴格辦理時限,采取聯合接訪、開介紹信、發函交辦、簽報批轉等方式,加大督查督辦力度,確保信訪訴求及時有效處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偨Y梳理信訪訴求分類,形成《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清單》,將信訪事項按訴類、行政和信訪分類導入相應程序處理,并概括典型案例供信訪群眾參照。對難以明確分類的信訪訴求,通過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會商研判,確定辦理途徑和程序。鼓勵支持各地有關單位引入有關專家學者、律師等專業力量參與依法分類處理求工作。引導信訪群眾依法理性維權。將清單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開,通過信訪接訪大廳屏幕與便民小手冊做好政策宣傳解釋,樹立正確導向。依法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不斷提高教育信訪工作專業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八、全面提升教育系統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
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的重點,納入司局和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內容。將能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引導領導干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
加強教育系統法治教育培訓。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根據《教育部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教育部機關新任職司處級干部憲法宣誓儀式,督促新任職干部牢記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主題教育活動,部領導與全國中小學一起進行“憲法晨讀”。舉辦第二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全面覆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全國范圍形成了學講憲法的熱潮。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強任職法治知識教育培訓與考察,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積極推進機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以考促學。注重日常培訓與學習。推動干部學法用法常態化、長效化,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業務培訓以及教育部直屬機關干部網絡學院等資源,深入抓好日常法治學習。將依法治教培訓班、高校依法治校能力專題研討班納入教育部干部培訓年度計劃,提供干訓經費予以支持。在直屬機關干部專題研修中,開設依法治教與教育改革專題。積極選派干部參加中央調訓、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干部專題研修中法治教育培訓相關班次學習,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教育部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建立公職律師從事教育法律實務工作機制與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教育部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及合法性審查等法治實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當前,教育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臨著許多困難和挑戰:教育立法資源仍相對緊缺,不能適應教育改革發展迫切需求;重大行政決策制度仍有待進一步完善,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還不健全;教育系統整體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仍需提升,教育法治環境還需進一步改善;教育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仍比較薄弱,難以適應日益增長的教育法治建設需求等。
下一步,教育部將著力推動以下工作,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堅持將政治建設擺在法治政府建設首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印發《中共教育部黨組主動接受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監督的實施辦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是深入開展教育系統憲法學習宣傳貫徹。與中宣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憲法宣傳。以憲法教育為核心全面開展法治教育,辦好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
三是進一步推進教育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做好《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學位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等修訂起草,研究制定《學前教育法》(草案)。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抓好《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教育行政審批,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
五是健全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推進教育重點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制定發布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各地健全完善教育執法機制和體系。
六是健全干部學法制度。按照教育部法治培訓大綱,以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培訓,進一步提升全體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教育改革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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