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經貿技術〔2003〕246號
為進一步深化產學研聯合,推動中國科學院科研機構的科技資源與產業結合,促進先進適用技術向企業轉移,加快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加速實現新型工業化,國家經貿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決定依托中國科學院北京地區有關科研機構(名單見附件)、沈陽分院、上海分院建立中國科學院北京國家技術轉移中心、中國科學院沈陽分院國家技術轉移中心、中國科學院上海分院國家技術轉移中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以促進利用先進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及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優化和調整產業結構為目標,推動中國科學院有關科研機構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資源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結合,加強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的融合,推動產學研聯合工作向縱深發展,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技術轉移的新機制。
二、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主要任務
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是中國科學院有關科研機構組織和整合科技資源的機構,其主要任務是:
(一)共性技術的開發和擴散。
圍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組織有關科研機構,聯合有關企業共同進行行業共性、關鍵性技術的開發和擴散,突破產業結構調整中的關鍵技術瓶頸,探索向產業轉移的有效機制。
(二)推動和完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推動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建以企業技術中心為主要形式的研發機構,促進優秀科技人力資源與企業技術創新的緊密結合,提高企業研究開發水平和技術儲備能力。
(三)促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及技術轉移。
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場潛力的科技成果;組織聯合攻關隊伍,對科技成果進行系統集成,為企業提供先進實用技術;保護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
(四)加強國際技術創新合作。
有關科研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綜合優勢,積極推進國際間的技術轉移工作;聯合重點企業,做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開發創新工作;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五)為企業提供綜合服務。
根據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的需求,為企業提供技術、人力資源、信息、管理等綜合服務;受企業委托,對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進行評估和對產業化前景進行評價。
三、工作要求
技術轉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科研機構與企業的兩方面積極性,不斷探索和完善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有效運行機制。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工作要求是:
(一)按照中介機構的方式運行,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技術轉移中心的運行機制和發展模式。
(二)充分利用現有技術優勢和科技資源,在科技成果轉移和產業化方面積累的經驗。
(三)形成共性、關鍵性技術的開發和擴散的有效機制。
(四)在充分發揮自身綜合優勢的同時,要與其他科研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廣泛合作,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良好的服務,并對其他科研機構科技資源進入企業起到示范和導向作用。
(五)利用中國科學院開展院地合作的基礎和資源,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六)培養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
四、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管理
國家技術轉移中心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有效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國家經貿委定期將產業技術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的技術需求、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等有關情況向國家技術轉移中心通報,并與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共同對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工作進行指導。各地經貿委(經委)、教育廳(教委)和中國科學院分院要積極支持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工作,并開展相應的工作。
中國科學院北京地區有關科研機構名單
中國科學院電子學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力學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電工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信息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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