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財廳〔2002〕4號
為落實《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8號)要求,進一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的“四定”、“三考核”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于2002年8月20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下達2002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貸款計劃的通知》(銀發〔2002〕253號)。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貸款計劃的實施對新學年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將產生重大的推動作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位
各高等學校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高度,從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高等學校及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定專門機構,挑選有責任心、有愛心的同志具體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如因學校的工作不到位而影響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進展和指導性計劃的落實,我部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抓緊落實“定銀行”工作
新學年開學之際,開辦新一輪的國家助學貸款迫在眉睫,而目前全國具備開辦國家助學貸款資格的1307所高校中,仍有529所學?!岸ㄣy行”工作尚未落實。為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大力督促有關高等學校積極與經辦銀行聯系,在新學年盡快落實銀校合作協議的簽訂工作,并及時向我部報告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主動配合經辦銀行開展工作
新學期開學之際,各高等學校要向學生大力宣傳國家助學貸款制度以及有關規定,積極動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要認真指導并協助學生辦理有關貸款手續,做好申請貸款學生的審核把關工作;要將學生的貸款情況納入個人檔案,主動向經辦銀行介紹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協助經辦銀行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積極配合經辦銀行開展工作;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四、定期報告,及時反映,不斷完善監督檢查機制
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積極主動,把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下去。各高等學校要定期向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及發放情況;及時反映、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不斷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開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時向所屬高等學校傳達落實。對于落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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