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廳〔2002〕13號
根據《教育部關于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2002〕9號)要求,在征求全國工商管理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聯考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聯考的入學考試科目。另外,研究確定了內地高校招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考生的碩士生入學考試科目?,F一并通知如下:
一、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的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滿分值為100分)、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值為200分)、管理(滿分值為100分)共四門,考試時間各為3小時。綜合能力考試測試考生學習MBA課程所需要的數學基本知識、運用數學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以及漢語運用能力,由問題求解、條件充分性判斷、邏輯推理、寫作等4個部分組成,其中涉及的數學知識包括初等數學、微積分、線性代數和概率論。
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滿分值為100分)、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滿分值為150分)、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滿分值為150分)共四門,考試時間各為3小時。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內容為刑法、民法兩大實體法的基礎理論和重要制度。
三、招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碩士生入學的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基礎課(滿分值為150分)、專業基礎課(滿分值為150分)共三門,考試時間各為3小時。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不變。
四、委托全國工商管理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修訂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聯考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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