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教育部關于加強學生春季旅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海發〔2002〕168號
近一段時期以來,因交通事故造成學生傷亡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事故,不僅給死傷學生的家庭帶來不幸,而且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個別重大事故影響了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目前正值學生春游旺季,特別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即將來臨,為確保全國學生春季旅游交通安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春游活動的安全有序和學生的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提高對春季旅游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以對青少年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把學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加強中、小學生春季旅游及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逐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查找事故隱患,確保學生春季旅游交通安全。
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節假日期間,學生個體出游活動較多,要在近期內對師生普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大力宣傳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加強師生自防自救教育,要求外出春游學生以安全就近為原則。
三、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校春季旅游工作的組織領導。要選派責任心強的干部、教師負責春季學生旅游組織工作,向學生家長通報有關情況征得支持與幫助;租用或搭乘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并有客運資格的車輛和船舶,拒絕搭乘超載車和超載船;嚴格遵守乘車、乘船要求,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認真組織好上下車、船的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運輸企業應加強對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工作,運輸企業應選派適任駕駛人員、選擇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的船舶和車輛從事旅游學生的運輸,盡可能地保證專車、專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督促檢查力度,堅決杜絕交通工具帶病運輸和車船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違章行為。
五、各海事管理機構應結合“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年”活動的開展,加強對轄區內旅游船、客滾船、客船、客渡船及高速客船的安全管理,嚴格監督檢查,確保船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加大對上述船舶超載、超客等違章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承擔學生春季旅游運輸任務的船舶;嚴禁非客運船舶載運學生春游。
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針對學生春季旅游交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緊急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和具體的防范措施,加強值班,對各種異常情況及時組織力量妥善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