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廳〔2002〕4號
根據《教育部關于成立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的通知》(教高函〔2002〕1號)和《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有關要求,現將《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印發給你們。請將該《章程》轉發給有關委員,并請遵照執行。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經濟、科技、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高等教育發展的迫切要求,進一步實現政府職能向宏觀管理轉變,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化水平,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和學科專業建設,提高教育質量,根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1999年頒布)》,成立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系教育部的咨詢、評議機構。其任務是: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對國內外學科專業發展趨勢和我國學科專業發展的重大實踐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開展全國本科教育學科專業結構與布局的發展規劃研究,為國家提供咨詢和建議;根據全國人才市場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辦學條件等,對高等學校申報設置須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進行評議和咨詢。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由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部內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共41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和副主任委員4人。委員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
委員的任職資格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教學管理經驗,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身體健康,能堅持參加專家委員會的會議及有關工作。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溝通教育部與專家委員會委員之間的聯系;接收并初步審核各高等學校申報專業的材料;對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評議程序提出建議、提供有關背景材料并承擔會務工作。對不符合規定或逾期申報的材料,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
秘書處設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綜合處。秘書長由該處處長兼任,成員由綜合處的其他工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專業設置的規定,對高等學校申報設置須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進行評議,并提出評議意見。
評議的主要內容:
?。ㄒ唬M設專業是否具備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是否有較穩定的人才需求;師資、設備等能否滿足教學要求;
?。ǘM設專業是否有利于優化學校的學科專業結構;
?。ㄈM設專業的教學計劃、課程設置等是否科學、規范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否達到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要求;
?。ㄋ模I布點是否合理;
?。ㄎ澹M設目錄外專業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對評議工作應認真負責,堅持實事求是,秉公辦事。對評議事項應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認真的討論。委員的評議意見不得外傳。經專家委員會討論后的建設性意見,必要時由秘書處統一反饋給有關高等學校。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原則上在每年年底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并經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同意,召開有關專題會議或實行通訊評議。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須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方為有效。專家委員會評議時,由到會委員對需評議專業逐一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分同意、不同意、棄權三種。同意票數超過實到委員二分之一票數的,視為通過。專家委員會在評議會議結束后須向教育部提交評議報告。
第九條 本工作章程的修改須經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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