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藝廳〔2002〕1號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的意見》(教體藝廳〔2001〕8號)的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和河南大學等12所學校建立“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
請有關省市和學校按照我部關于“目標明確、改革領先、成果突出、師資優化、設備先進、教學優秀、質量一流”的基地建設要求與目標,認真研究、制訂基地建設的計劃,發揮基地在體育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工作中的示范和輻射作用。
各基地所在學校在基地建設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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