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2002〕4號
根據近年來我國高校招生考試改革和招生管理的實際情況,在歷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部制定了《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貫徹執行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貫徹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繼續按照有助于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原則,在已經試點的各項改革的基礎上,總結經驗,進一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
二、堅持依法治招。依法治招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高等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對已有的規章和辦法重新修訂。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要切實做到公正、公平,招生條件、錄取程序和規則等必須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做到公開、透明。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對考生和社會的各項承諾。在錄取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種形式處理好考生報考志愿與考試分數的關系,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制度和公示制度,錄取的各類學生都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發生。
三、高等學校應根據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建設對各類人才的客觀需求、國家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況等,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地安排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認真負責地完成招生計劃。
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為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制定本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的原則。
一 報名
1、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具備報名資格: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身體健康。
2、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在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報名。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4、報名時間、地點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和辦法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
考生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一般不辦理借考手續。
有條件的?。ㄗ灾螀^、直轄市)要積極開展社會化報名試點工作。
因公長期在外?。ㄗ灾螀^、直轄市)工作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當地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單位向工作單位所在地及戶口所在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常住戶口以外的?。ㄗ灾螀^、直轄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忌鹁淼脑u閱及錄取事宜由常住戶口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處理。
5、考生志愿的填報
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根據本地區錄取工作需要,規定考生填報志愿的時間和辦法??忌驹副恚ǎ凑沼欣诔浞址从晨忌鷪罂家庠?、有利于投檔工作、有利于高等學校錄取時專業調劑的原則設計。
考生應在全面了解有關高等學校情況和招生方案以及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認真填寫本人的報考登記表和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等,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各報名點要加強對考生填表(卡)的指導,并認真校驗和確認考生填涂的內容。
二 考生電子檔案
6、考生電子檔案須與原始(紙介質)檔案相關部分內容一致??忌娮訖n案是高等學校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7、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頒發的招生信息標準制定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內容應適應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綜合評價的要求。
8、電子檔案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績信息等四部分??忌鷪罂嫉怯洷?、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應試成績是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數據源。
9、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要進行匯總、整理、校驗、確認,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考生檔案庫,確??忌嚓P信息完整、準確。
三 招生章程
10、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和有關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內容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11、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或??疲?、辦學性質(如是否民辦)、在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外語語種要求、男女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收費標準等。
12、高等學校應將本校的招生章程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有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將在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的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匯總,向社會公布。
四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騿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犯過錯誤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道德品質惡劣的;
?。?)有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為的。
五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5、報考高等學??忌眢w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16、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并由縣級(含縣級)招生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忌捏w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體檢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省級招生委員會應在本?。ㄗ灾螀^、直轄市)指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疑義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六 考試
17、教育部確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種類,審批各?。ㄗ灾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科目設置方案,授權有關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承辦。
18、有關?。ㄗ灾螀^、直轄市)使用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試題,由教育部根據全日制中學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命題,并制訂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和各科目分值。教育部授權有關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自行命題的,應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全國統考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在啟用前為絕密級;省級教育招生機構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在啟用前為機密級;全國、省級統一考試之后啟用的評分標準為秘密級。
19、全國統考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增加聽力測試。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外語除筆試外,還應進行口試??谠囉墒〖壐咝U猩k公室統一組織。
20、全國統考于7月7、8、9、10日四天內舉行;考試的時間表由教育部頒布。
21、考場須設在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
22、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等學?;驅I(類)招生,由自治區或省招生委員會自行命題,組織考試。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應參加全國統考。漢語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在考漢語文的同時,由有關省、自治區決定,也可以考少數民族語文,并負責命題(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報教育部備案)。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及格水平,方能錄取。
23、答卷的評閱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
七 招生來源計劃
24、高等學校應根據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近年來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合理地安排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25、高等學校特別是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等學校應按照中央關于加快西部開發的要求,加大為西部地區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力度,并根據當地需求合理安排招生的層次及學科、專業。
26、高等學校應注意在生源質量比較好、數量比較多的地區,以及高等教育資源相對缺乏的地區適當增加招生計劃,以促進高層次人才培養在區域間的相對均衡發展。已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高等學校,應繼續安排行業特色較強的學科、專業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學條件較好、經濟較為發達地區的地方高等學校,還應積極主動多為中西部及少數民族地區培養高層次人才。
27、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省際間的相互協調與溝通工作,保證地方高等學??缡。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地方高等學校整體招生質量、培養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28、有關高等學校應按照國家及主管部門關于定向就業的招生政策,保證軍工、國防等重點建設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安排好面向艱苦地區、艱苦行業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要與定向就業單位簽署并落實好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堅決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考生收費。
29、保送生計劃數,以及不做分?。ㄗ灾螀^、直轄市)計劃的少年班、小語種、第二學士學位、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藝術類專業、預科班結業生、內地西藏班等其他招生形式的計劃數,均須納入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總數。
30、安排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的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凡有預留計劃情況的高等學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向社會公開。
31、各高等學校將按上述要求編制的分?。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主管部門,其中,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在本地安排的招生計劃由主管部門匯總核定后,徑送至本?。ㄗ灾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由其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等學校編制的分?。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及地方所屬高等學??缡。ㄗ灾螀^、直轄市)安排的招生計劃由主管部門匯總核定后報教育部匯總備案,教育部將有關高等學校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后,分送至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并由其向社會公布。
八 錄取
32、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教育部統一領導全國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有關高等學校分批次進行錄取新生工作。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33、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要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的實際,合理安排高等學校錄取批次。原則上同一高等學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可以將同一高等學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
34、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根據高等學校在本?。ㄗ灾螀^、直轄市)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35、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和高等學校要結合本?。ㄗ灾螀^、直轄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錄取投檔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等學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高等學校有關招生錄取的具體要求,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做到公開、透明。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對社會的承諾。
36、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應監督、檢查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7、報考高等藝術院?;蚱渌叩葘W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應在其戶籍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參加全國統考,其中數學成績是否計入總分,由高等學校在招生章程中寫明并向社會公布。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將考生參加全國統考的成績按規定的時間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
38、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等學校,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有權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為錄取。
39、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應試外語語種。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分數不得超過20分。
?。?/FONT>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出的省級優秀學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以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降低分數不得超過20分。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烈士子女。
4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3、定向招生若在該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投檔,由學校擇優錄??;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44、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5、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保送生、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報經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準。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
高等學校根據經有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忌鷳{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等手續;高等學校憑錄取通知書和經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辦理新生入學及戶籍登記等手續。
46、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將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新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材料等及時、統一寄送有關高等學校。
47、經授權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等學校須按有關要求及時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送有關招生錄取數據;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規定向教育部及時上報本地區所有考生的有關招生錄取數據。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考生可通過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48、錄取工作應在9月上旬結束。9月15日前不能開學的高等學校,須報經教育部批準。
49、由于網絡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有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高等學校有責任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九 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50、教育部主管全國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其職責是:
?。?SPAN lang=EN-US>1)領導全國高等學校招生與考試工作;
?。?SPAN lang=EN-US>2)制訂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
?。?SPAN lang=EN-US>3)指導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等學校和省屬高等學校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并匯總備案;
?。?SPAN lang=EN-US>4)指導、檢查各?。ㄗ灾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SPAN lang=EN-US>5)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領導招生、考試的改革試點,培訓有關人員,并進行宣傳工作;
?。?/FONT>6)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51、?。ㄗ灾螀^、直轄市)、市(地區、盟、州)、縣(市、區、旗)人民政府分別成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或教育部)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高等學校的負責人兼任。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應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市(地區、盟、州)、縣(市、區、旗)招生委員會的職責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做出相應的規定。
52、?。ㄗ灾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職責:
?。?SPAN lang=EN-US>1)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章,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SPAN lang=EN-US>2)匯總并公布高等學校在本?。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章程;
?。?SPAN lang=EN-US>3)指導、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及對社會的承諾;
?。?SPAN lang=EN-US>4)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錄取等工作;
?。?SPAN lang=EN-US>5)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和宣傳工作;
?。?SPAN lang=EN-US>6)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調查處理本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53、高等學校應成立由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SPAN lang=EN-US>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SPAN lang=EN-US>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SPAN lang=EN-US>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作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SPAN lang=EN-US>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SPAN lang=EN-US>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SPAN lang=EN-US>6)支持地方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招生經費
54、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高等學校招生經費,應由本校事業費列支。
55、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根據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十一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5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生,由違規行為發生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高校招生辦公室和其它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應由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SPAN lang=EN-US>1)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
?。?SPAN lang=EN-US>2)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等舞弊行為和攜帶規定以外與考試有關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SPAN lang=EN-US>3)擾亂報名點、體檢點、考場、評卷點及錄取場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或以其它方式影響、妨礙招生工作人員,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
?。?/FONT>4)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5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SPAN lang=EN-US>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要求的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SPAN lang=EN-US>2)在招生或考試中指使、縱容、協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SPAN lang=EN-US>3)在招生或考試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的;
?。?SPAN lang=EN-US>4)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應回避招生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SPAN lang=EN-US>5)在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錄取程序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達錄取標準的學生的;
?。?SPAN lang=EN-US>6)在招生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
?。?/FONT>7)其它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58、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司法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刑法、行政處罰法、保密法給予處罰:
?。?SPAN lang=EN-US>1)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答卷的;
?。?SPAN lang=EN-US>2)擾亂考場、評卷點及錄取場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SPAN lang=EN-US>3)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的;
?。?SPAN lang=EN-US>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十二 附則
59、單獨招生、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有特殊要求的高等學?;驅I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60、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可依據本規定制定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須報教育部備案,并不得與本規定相抵觸。
61、本規定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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