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由來已久,其規范化、普及化、社會化進程舉世稱道。這其中,媒體語言的示范引領作用一直受到人們的重視。
語言規范問題涉及多重維度,除了普通話層面,還涉及精神文明建設層面。媒體所承擔的價值傳播責任、文化傳承使命等更多維度的語言傳播工作都與規范有關。媒體在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示范方面應助力強化語言的多重規范,這里擇其二者加以闡明。
第一重規范是語言層面的問題。其規范標準來源于普通話的定義,即,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使用規范的普通話在法律層面即有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自1956年國務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開始,到全國把推廣和使用普通話寫入憲法,再到1994年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語言層面的普通話規范與推廣工作取得了公認的成績。在如此重大的進程中,媒體從業人員不僅自覺加強自身的語言規范,更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歷年推廣普通話的工作中,在日常的播音主持工作中,乃至在拓展的經典誦讀工作,媒體從業人員都身體力行走在前列,積極發揮了語言規范化的啟蒙與引領作用。
第二重規范是文化層面的問題。該層面的規范問題輻射更廣,程度更深,責任也更重大。究其原因,無論是中華優秀文化的傳承發展,還是世界文明的交流互鑒,都有約定俗成的交流宗旨和原則。而媒體語言傳播對這些宗旨原則的遵從起到了示范與引領的作用,在提升全社會語言文化素養方面功不可沒。
如今,我國主流媒體傳播活動日益大眾化和平民化,在話語樣式上更多地采取了講解式和談話式,在語言風格中尤其突出了親切質樸的審美追求,這既反映了傳者與受眾關系的進一步理順與明晰,更反映了全社會倡導尊重、友愛、平等、公平等理念的落地。廣大民眾接觸的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經濟生活、法治生活、休閑生活等,都可以折射在媒體傳播的晴雨表中。媒體語言傳播帶有鮮明的文化性,“以文化人”的語言浸潤成為媒體語言傳播工作的一種文化自覺,這種自覺遵從著文化傳播的社會心理訴求,加強了文化層面的規范。
文化傳播的更深一步訴求探及精神塑造問題。主流文化的導向與民族精神的彰顯緊密相連,語言作為民族精神的顯性顯現,訴諸聲音化的文化傳播方式,特別是媒體語言作為民眾觀摩學習且產生巨大傳播影響力和文化影響力的參照,其引導本身也是一種規范。媒體語言的精神塑造功能在社會發展進程中始終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承擔著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責任,在青少年價值觀塑造和文化引導方面歷來有著高度的敏感性、自覺的引導性、有效的傳播性。
隨著媒體的發展,媒介融合趨勢明顯,網絡傳播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播生態及其各個要素的關系,過去的傳者與受眾關系逐步蛻變為內容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加之從媒體的大眾傳播到個體的人際傳播成為媒介融合的突出現實,每一位個體都有了拿起話筒進行傳播的機會和可能,移動終端及社交媒體的出現更是為民眾個體發聲提供了便捷方式和寬廣平臺。眾語喧嘩難免夾雜著“噪聲干擾”,不文明的網絡語言在媒介融合發展的背景下更需加以治理,用現代化的語言治理手段加強對語言文字應用的規范、管理與引導。語言規范工作應在使用中管理,在管理中引導,而在認知上則應在全社會范圍內達成共識,以期形成一個凝聚文化發展規律、廣大民眾意愿以及語言治理體系的良好的語言傳播環境。
在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道路上,媒體須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或自我治理,或示范引領,帶動廣大民眾以語言文字為載體,堅持“書同文”,推動“語同音”,自覺弘揚中華優秀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的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李洪巖 中國傳媒大學播音主持藝術學院教授、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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