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語言文字的使用受到世界多國的重視,據全球憲法數據庫統計(2020),全世界197部成文憲法中,有150部規定了國語或官方語言。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法治建設,立足我國基本國情、語情和社會應用需要,堅持在總結、繼承、借鑒中提升、創新、完善,歷經70余年探索和實踐,我國語言文字依法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一、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為語言文字依法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據國家語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統計(2017),截至2016年,我國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總計近2200部(件),涵蓋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形成了多層級、較為完備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體系。2001年開始實施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我國第一部語言文字專門法律,明確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在我國語言文字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標志性意義。目前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制定了地方性語言文字法規或政府規章,有效推動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制定頒布了自治條例,大部分條例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除此之外,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共頒布了26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單行條例。這些條例的頒布實施,有效保障了少數民族群眾學習和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積累了語言文字依法治理的成功經驗
語言文字工作領域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深入推動語言文字依法治理,積累了寶貴的成功經驗。一是廣泛宣傳和闡釋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形成體現國家意識、法治意識和現代意識的語言觀念和語言習慣;同時加強語言生活監測、跟蹤語言熱點問題,積極引導社會語言使用。二是制定發布語言文字規范標準,根據時代發展和科技進步需求及時優化完善,為教育、科技、新聞出版等各領域貫徹落實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提供科學適用的配套規范。據統計,我國面向社會應用的國家通用語言規范標準共6類49種,其他語言文字規范標準200余種。三是加強語言文字依法管理和執法監督,各級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語言文字執法調研、檢查和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等方式,加強機關、學校、媒體、窗口服務行業等重點領域語言文字監督檢查,促進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四是推動語言文字社會共治,構建“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協同、專家支持、社會參與”的大語言文字工作格局,積極推動語言規范化融入行業管理、城鄉管理和精神文明創建等活動,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參與語言文字工作,推動形成了社會共建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保障了社會語言文字生活的和諧健康
和諧健康的社會語言生活的基本特征,一是語言交際障礙基本消除,二是各種語言得其所用、和諧共存。推進語言文字依法治理,要遵循語言文字發展規律,順應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堅持語言文字主體性與多樣性的辯證統一。新中國成立71年來,黨和國家堅持依法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積極消除各民族各地區交流交往的語言障礙,促進依法行政,提升國民語言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發揮主導作用的前提下,依法妥善處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言和繁體字以及外語的學習使用問題,使它們按照法律的要求各得其所、各展所長。與此同時,注重維護視障聽障人士的語言權益,加強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的推廣和規范,取得明顯成效。堅持深入推動語言文字依法治理,不斷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為構建和諧健康的社會語言文字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推進新時代語言文字法治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圍繞推進語言文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完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體系,加強語言文字司法和執法監督,增強全社會的語言文字法治意識,為新時代語言文字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陳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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