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教育廳等六部門出臺了《自治區關于加強“小飯桌”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學生“小飯桌”實行備案管理。
“意見”要求學生“小飯桌”開辦者須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備案領取備案卡備案時提供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餐飲服務流程說明設備設施清單經營場所面積和可容納就餐學生人數說明開辦者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承諾書等材料
“意見”要求
經營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有關經營場所規定的區域
餐飲服務操作間、用餐間、衛生間應分別設置地面應使用防滑、防滲易清潔材料鋪設
經營場所
應配備清洗、消毒、保潔冷凍、冷藏、食品留樣廢棄物收集等設施設備并確保正常使用
“意見”規定
“小飯桌”經營場所內
不得圈養寵物
嚴禁超范圍超限量
使用食品添加劑
不得向學生供應冷葷類食品
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加工的其他食品
嚴禁在室(屋)內、應急通道
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士表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學生“小飯桌”的監督檢查督促開辦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規范經營管理并在校園周邊等醒目位置及時公示監督檢查結果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結合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探索創建一批設施齊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學生“小飯桌”示范店,引導在校中小學生到經營規范的學生“小飯桌”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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