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發電〔2019〕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精神,扎實推進我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負責、分類施策、長效治理”的原則,聚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將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新時代學前教育。
二、工作任務
(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及《山西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晉教基〔2016〕13號),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對已建成小區未規劃配套幼兒園的或規劃不足、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及地方配建標準,將配建幼兒園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如期移交幼兒園。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小區配套幼兒園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的,責成開發單位限期收回,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要盡快為移交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辦理移交手續。(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三)規范使用幼兒園。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后,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對未按規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的,要分類施策,根據當地普惠性資源的布局和供給狀況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幼兒園。已通過劃撥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須辦成公辦幼兒園。已通過出讓形式取得土地的,可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落實省定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做好幼兒園的土地、房屋登記手續、機構編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教師配備等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教育等相關部門要加強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給予相關優惠政策和經費資助,做好扶持與動態監管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委編辦負責)
三、治理步驟
(一)全面摸底階段(2019年4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城鄉建設部門,以縣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該項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二)集中治理階段(2019年5月—12月)。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以縣為單位,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逐一進行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對于已經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續;對于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2019年9月底完成相關工作;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分階段提交整改前情況報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委編辦負責)
(三)監督評估。省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市縣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加強督導、監督和評估,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并針對關鍵環節適時組織抽查,對落實不力、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縣進行約談、通報。(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層面成立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推進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雙辦公室制度,聯合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成立領導小組,加強統籌領導和工作協調,確保治理任務如期完成。(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縣人民政府要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收回、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責任部門,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及配合部門,健全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聯動管理和協調機制,做好配套幼兒園規劃、土地供應、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及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施工建設、驗收備案的監管落實。根據辦園性質,辦成公辦幼兒園的,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按程序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辦成民辦幼兒園的,民政部門要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委編辦負責)
(三)確保治理實效。市、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程序,完善治理舉措,充分利用好督導手段,加強對摸排、整改環節的監督和評估,按照時間節點,平穩有序地推進治理工作,做到摸排做到位、操作做到位、整改做到位、監管做到位。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大統籌力度??h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發展縣域內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組建有力隊伍,加強督促整改,運用綜合治理手段,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宣傳引導和督促檢查,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發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要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將違法違規、有不履行承諾等不良行為的開發建設單位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委編辦負責)
各市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見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況,要及時報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附件:山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山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丁紀崗 省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吳俊清 省教育廳廳長
王立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成 員:任月忠 省教育廳副廳長
張學鋒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趙友亭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海兵 省民政廳副廳長
王曉立 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公室主任:任月忠(兼)、張學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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