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政辦發〔2019〕1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9日
陜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治理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精神,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焦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逐級夯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務
?。ㄒ唬┤婷?。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分類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填寫摸底清單(詳見附件)、建立臺賬,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制訂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礎上開展分類治理。
?。ǘ┓诸愔卫?。
1.應移交但未移交的現有配套幼兒園。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經濟適用房、移民搬遷、棚戶區改造等小區,幼兒園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或小區配建幼兒園合同簽訂為移交的配套幼兒園,應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成公辦園。對幼兒園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賃、購置、置換、捐贈、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2.應配建幼兒園但未建的現有城鎮小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對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的《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在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要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對現有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未按標準規劃、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配建標準和我省相關要求,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配建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
3.需配建幼兒園的在建或規劃城鎮小區。對緩建、縮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兒園的在建城鎮小區,要嚴格對標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規劃城鎮小區要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等相關標準和規范建設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單個居住小區不夠配建標準但連片居住區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結合學前教育整體規劃布局,統籌補建規模相適應的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ㄈ┞摵隙讲?。各地在摸底自查、整改落實中,要加強部門聯動,省、市、縣要開展聯合督查和交叉檢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
三、工作要求
?。ㄒ唬┙⒐ぷ鳈C制。省政府成立“陜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教育廳廳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擔任,成員由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委編辦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省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市、區)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治理工作協調。
?。ǘ┟鞔_責任分工。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分工,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推進治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環節的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機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ㄈ娀ぷ鞅U?。各地要認真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強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結果,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要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訂完善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ㄋ模┟鞔_工作時限。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和匯總上報清單及治理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對各市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督查。
各市縣(市、區)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見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況,要及時報送省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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