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19〕2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日
?。ù思_發布)
自治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途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全區教育大會精神主要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寧黨廳字〔2019〕5號)要求,針對全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存在無規劃、規劃不足或規劃落實不到位、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問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區教育大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規定,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切實辦好學前教育。
二、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為全區城鎮小區依據同期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已規劃建設的城鎮小區內由開發單位、個人自行建設的非配套幼兒園,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已舉辦的配套幼兒園,以及村民集體組織建設的配套幼兒園,不在本次整治范圍之內。
三、工作任務及分工
?。ㄒ唬﹪栏褚罉艘巹澯變簣@。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城鎮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未規劃配套幼兒園和原規劃配套幼兒園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依標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零星住宅小區幼兒園短缺問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統籌考慮在合適的地點規劃新建規模適當、功能完備的幼兒園,確保提供普惠學位。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城鎮小區需配套幼兒園的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自然資源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發展改革部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財政部門研究涉及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購置或依法補償方案。自治區根據各地實際及工作進展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其建設規模達到規定配建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的,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查明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不得辦理城鎮小區建設項目竣工手續。本方案印發之日前,已規劃批復但未開工建設的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的,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重新審核配套幼兒園建設規劃,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開工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
?。ǘ﹪栏褚罉艘酪幣浣ㄓ變簣@。配套幼兒園應與城鎮小區同步依標依規進行建設,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與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建設、同步驗收并滿足使用條件。
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項目的,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幼兒園建設;對縮減少建的,責成其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未按照《幼兒園建設標準》規范建設,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整改的開發建設單位,自然資源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屬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教育廳、財政廳)
?。ㄈ┐_保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均應如期移交。建設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兒園,已簽訂移交協議的配套幼兒園按協議約定移交。其余幼兒園以《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簡稱《若干意見》)文件發布之日為節點,《若干意見》發布之前規劃建成的配套幼兒園,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收回,如確定不收回的幼兒園,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通過實行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提供財政補助等辦法降低辦園成本,到2020年基本實現普惠辦園;《若干意見》發布之后規劃建成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底之前收回。開發建設單位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的,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門;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移交涉及補償辦法由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情況自行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自然資源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ㄋ模┮幏杜涮子變簣@使用。已移交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應優先辦成公辦園。辦成公辦園的,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程序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教師配備等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民政部門要完善相關登記手續,財政部門要明確補助標準,切實加強對提供普惠服務的實效及辦園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
四、工作措施
?。ㄒ唬┱{查摸底。以市、縣(區)為單位,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此項工作于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
?。ǘ┤嬲?。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已建成、需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ㄈ┍O督評估。成立自治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問責,對各市、縣(區)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進行督導、監督和評估,并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
五、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自治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組長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自治區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自治區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司法廳、政府督查室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小組人員名單見后)。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專項治理辦”)分別設在自治區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抽調部分業務工作人員開展具體工作。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同志主管主抓的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骨干力量組成工作組,集中辦公、專門負責,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ǘ┟鞔_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全區教育大會精神主要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寧黨廳字〔2019〕5號)精神,自治區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要根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工作需要,系統指導、有序推進、認真落實;自治區司法廳要針對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做好法律指導服務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進行督查。各市、縣(區)要建立部門聯審聯管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作為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方面的排查和整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方面的排查和整改;黨委編辦、發展改革、民政、財政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配合,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ㄈ┩晟乒ぷ鞔胧?,加強監督保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協調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瞞報漏報情況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019年4月20日前,各市、縣(區)要將治理工作方案報自治區專項治理辦備案,并將前期摸底排查情況、反映意見渠道及時報送自治區專項治理辦。實行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月報制度,每月10日前,各市、縣(區)要將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自治區專項治理辦(自治區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
自治區教育廳聯系人:
馬少琴 0951-5559079 15009612668 1291858682@qq.com
姬元龍 0951-5559067 13895388876 422246928@qq.com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聯系人:
盧興華 0951-5011154 13619585599 1974086235@qq.com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聯系人:
白建軍 0951-5962085 13519515208 38893940@qq.com
自治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楊培君 自治區副主席
副組長:吳 濤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李秋玲 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書記、教育廳廳長
李曉龍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
馬漢文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成 員:
王 棟 自治區黨委編辦副主任
丁 波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單旭峰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張治榮 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
王建平 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
方仲權 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
張 任 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
楊冬梅 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
馬 全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李志國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張 曄 寧夏稅務局總會計師
辦公室主任:
張治榮 (兼)
馬 全 (兼)
李志國 (兼)
辦公室成員由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和發展規劃處、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管處和城建處、自然資源廳市縣規劃處、黨委編辦事編處、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處、財政廳教科文處、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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