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作為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主要形式的民辦教育不斷發展壯大,有效增加了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服務供給。
在肯定民辦教育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必須指出的是,當前民辦教育逐利性與義務教育公益性的矛盾日益凸顯,部分民辦學校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高收費引發了廣泛社會關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監管,黨委政府有要求、學生家長有呼聲。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已經成為鞏固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和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的重要內容,成為加快推進教育財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建議一方面要在原則性提出“加強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的調控,堅決防止過高收費”基礎上,進一步對相應收費政策予以具體明確;另一方面,要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學校辦學條件、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對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產生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進行規范和明確。(本報記者胡曉軍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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