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收入普遍偏低,癥結在于我國出臺的關于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的政策,主要對標的是“編制”而不是“教師”。擁有編制的公辦幼兒園教師數量相對較少,沒有編制就不能獲得“在編”教師的待遇。近年來,各地政府投放給公辦幼兒園的編制數量雖然有所增加,但仍然趕不上公辦幼兒園數量的快速擴張。公辦幼兒園非編教師的工資待遇,還影響著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工資——大部分民辦園是以公辦園非編教師的工資待遇作為參照標準的。
我建議,對標相同學歷、職稱和工作年限在編教師的工資待遇標準,給予非編教師相同的工資待遇并向社會公示。把幼兒教師的工資待遇改善、同工同酬納入學前教育督導考核指標體系,讓中央文件真正成為惠及廣大幼兒教師的“福音”。
此外,要逐步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財政補助制度,在成本核算基礎上適當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財政扶持力度。引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把更多的資金用于教師工資待遇的改善與提高,穩定和提升教師隊伍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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