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教育部在山東濟南舉行發布會,就近期廣受關注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進行深入解讀?!?/p>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若干意見》里第24條對遏制民辦園過度逐利進行了規定,是否與此前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政策相矛盾。
對此,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姜瑾表示,政府對社會資金舉辦民辦幼兒園積極鼓勵、大力支持的政策是沒有改變的,從長久的角度來看,整個政策不會影響社會資金興辦學前教育的積極性。
為遏制過度逐利行為,《若干意見》規定,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加盟連鎖等方式控制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非營利性幼兒園。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姜瑾解釋說,《若干意見》從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出發,對近些年在民辦學前教育領域出現的一些過度逐利行為和亂象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規定和要求。目的是更好地引導社會資金理性的投資,引導依法依規來辦園。
姜瑾介紹,除了對過度逐利行為的規定,《若干意見》對鼓勵社會力量辦園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第九條提出各級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導更多的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2019年6月底前各省要完善普惠性民辦園的認定補助標準和扶持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補,還有免除租金這些方式扶持普惠性民辦園。
“事實上,政府對于社會資金舉辦民辦幼兒園,積極鼓勵大力支持的這樣一個政策是沒有改變的?!苯f,我們更多的是希望通過抑制非理性的、快速擴張的沖動以后,能夠有利于更多的有教育情懷,有教育理想的人,來投資學前教育,踏踏實實、腳踏實地地辦學前教育,辦優質的學前教育。
姜瑾還表示,隨著各級政府對于普惠性民辦園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可能有更多的民辦園愿意接受政府的扶持來提供普惠性服務,所以從長久的角度來看,整個政策不會影響社會資金興辦學前教育的積極性,而且還會更有利于民辦園的規范發展、良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澎湃新聞記者 廖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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