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 楊東平
今年以來,各地按照教育部要求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離明顯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有效遏制課外培訓的目標還有很大距離,需要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為頂層設計,不斷改善教育治理、創新管理,標本兼治,建立改善教育生態的長效機制。
首先,要加強審批監管,把住政府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最前端。在摸清底數,查明情況的基礎上,從各地實際出發,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依法審批登記,確保培訓機構證照齊全,并在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方面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其次,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為的過程控制,主要是檢查并遏制其“搶跑”、超前教學的不當行為。為此,文件明確要求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進行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和進度不得超綱超標;培訓時間不得和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等等。同時,規范收費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收費時間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再者,對教育培訓市場的監管,尤其是對培訓過程的檢查監控,需要專門的監管隊伍。文件要求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編制、民政部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管理部門,網信、文化、工信、廣電管理部門,形成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力量。通過協同合力,彌補教育執法力量的不足,是加強教育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的舉措。由于培訓機構眾多,對培訓過程的監控,難度和工作量都很大,因而,需要進一步的制度完善和管理創新。由于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已經成為與學校教育并駕齊驅的重要領域,借鑒日本、韓國的治理經驗,可以考慮在地方政府教育部門設置專門管理培訓教育的機構。同時,通過建設教育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推動校外培訓機構辦學信息公開。還可借鑒餐飲、旅游等服務行業的做法,建立公眾參與的社會監督平臺,建立具有約束性的社會評價機制,對查實的失范行為予以公開,并與“星級評定”掛鉤,形成正向引導與違規行為督查的質量保障機制。
同時,課外培訓機構的治理,需要疏堵結合,重視源頭治理。一方面規范教育培訓機構的行為,引導它們走向促進素質教育的轉型發展;同時,要規范地方政府和學校的行為,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從源頭降低學生和家長參與課外培訓的需求。這需要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之間的均衡發展;嚴格入學紀律,規范入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堅持零起點教學,嚴格執行國家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嚴肅查處教師參與課外有償補課的行為,以及做好下午“三點半”的課后服務。這意味著需要通過供給側改革,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PISA2015的數據顯示,學校的自主性與減少課外補習具有正相關性,提示了通過激發學校內在活力,減少培訓需求的路徑。韓國的《放學后教育計劃》,實行由政府資助,公辦學校提供“三點半”之后的保育、托管、學術課程補習、藝術課程輔導、娛樂活動等教育服務,以較低價格、較高質量吸引了大量學生從培訓機構回流到學校。此外,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成本分擔等多種方式,促進公辦學校與培訓機構和社會組織合作,開展面向弱勢學生的公益性課外補習,為學生提供個性化的教育服務等等,形成多元互補的健康的教育生態。
從長遠來看,減緩義務教育階段的升學競爭,一個重要方面是深化高中階段的教育改革,適時提出高中教育均衡發展和多樣化發展的目標,深入改革考試評價制度,構建一種低競爭、低控制、低評價的全新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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