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第一個國家層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對于構建長效機制、規范培訓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校外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于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素質教育要求的“應試”培訓,裹挾家長被動參與并成為普遍趨勢,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入學秩序,增加了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上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此做出了重要部署。
為落實中央要求,回應群眾關切,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標本兼治、內外聯動、堵疏結合、積極穩妥”的總體思路,確定分兩步走:第一步,開展專項治理,今年2月教育部已會同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發了通知,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重點和治理步驟。半年來,通過明確地方責任部門和人員、分省派出聯絡員、開展專項督查、規范競賽活動、推動行業自律等多種措施,指導各地加快專項治理,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上半年各省均已出臺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已經整改4.5萬家。專項治理工作摸排階段任務已基本完成,同時啟動了治理整改工作。第二步,著眼建立長效機制,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教育部聯合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7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這個《意見》,構建了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總體制度框架,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重點工作任務,成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最基本、最系統的政策依據,對于推動當前正在進行的專項治理工作以及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發展素質教育,提出了“依法規范、分類管理、綜合施策、協同治理”四條工作原則。
《意見》突出問題導向,著眼于“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 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六方面具體措施,明確了相關任務和政策要求。
一是明確設置標準。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市域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訂。為加強指導,促進規范管理,《意見》還提出了底線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師資條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等基本要求。管理條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要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及服務承諾。
二是依法審批登記。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制度,必須證照齊全才能開展培訓。明確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缈h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的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三是規范培訓行為。從細化培訓安排、踐行誠實守信、規范收費管理等三方面做出了規定。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科類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沖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監管,明確各部門具體職責。落實年檢年報制度,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絡上公布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有負面清單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
五是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首先是提升教學質量,要求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為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創造條件。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其次是嚴明入學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第三是做好課后服務,要完善課后服務政策,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充分挖掘學校師資和校舍條件的潛力,并積極利用校外資源,努力開辟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可為個別學有困難的學生提供輔導。提出各地可根據課后服務性質,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后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后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
六是加強組織領導。對各地抓好這項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健全工作機制,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分工,壓實責任、大力推進。二是做實專項治理,推動各地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排,認真建立工作臺賬,完善分類管理,對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逐一整改到位。三是強化問責考核,加強對地方政府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工作的督導評估,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并建立問責機制。四是重視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各方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一是部署文件落實。指導各地認真學習貫徹文件精神,層層傳達,逐級部署,確保將文件要求落實到位。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解讀政策,做到家喻戶曉。希望媒體朋友,高度重視這個文件的宣傳解讀工作,加強正面輿論引導,推進更好落實。
二是完善設置標準。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以《意見》為依據,盡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方面提出細化要求,為扎實開展整改提供基本標準依據。
三是依標建立臺賬。要求各地針對每一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依標研判,明晰問題,逐一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推動培訓機構逐一依標整改。
四是督促整改落實。按專項治理部署,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堅期,教育部將堅決貫徹中央部署和《意見》要求,會同有關部門以堅定的意志、有力的舉措,堅決打好這場攻堅戰。加大整改推進和督查督辦力度,嚴格執行整改銷號制度,堅持每月通報進展,加強對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導督促,對進展緩慢的進行約談。10月再次開展全國范圍的專項督查,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訓機構的整改工作。希望媒體朋友對各地整改情況給予及時宣傳報道。
五是推進課后服務。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課后服務保障機制,堅持學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擔、合理取酬的原則,推動中小學校普遍開展課后服務,疏導、緩解校外培訓壓力。
六是深化教學改革。加快修改完善《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關于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學校創新教學模式,改進教學方法,科學布置作業,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教育質量,努力讓學生在學校學足學好,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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