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建立了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制度,在現有農村教師任教津貼的基礎上,對條件比較艱苦或地理位置偏遠的農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專任教師發放特崗津貼,標準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農村特崗教師津貼按月發放,不納入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各級財政共投入5.4億元,惠及120047名農村教師,人均375元/月。全省91個實施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縣中,有83個根據農村學校的地理位置偏遠程度和條件艱苦程度,分檔次確定不同發放標準,充分體現“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政策導向。如衢州市常山縣、麗水市青田縣、遂昌縣最高標準為1000元。寧波市寧??h分四檔,發放標準分別是每月700元、500元、400元和300元。義烏市分三檔,發放標準分別是每月900元、600元和300元。麗水市遂昌縣分四檔,發放標準分別是每月1000元、600元、500元和300元。麗水市青田縣分三檔,發放標準分別是每月1000元、500元和300元。
上述制度的實施,提高了農村教師待遇,增強了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穩定了農村教師隊伍。同時,對于吸引優秀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推動教師交流、均衡配置縣域教師資源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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