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省級統籌,健全補充機制。完善招聘辦法,可以縣(市、區)為單位,也可按學校組織招聘,鼓勵具備條件的市、縣(市、區)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招聘。啟動免費師范生全科教師培養計劃,3年培養1萬人,學生畢業后確保有編有崗。實施鄉村學校短缺學科補充計劃,2年補齊。從2016年起,每學年安排1.4萬名師范生到52個財政困難縣鄉村學校實習支教,省財政每人每月發放補貼400元。
二、創新編制管理,強化市域調劑。對有空編的中小學,做到有編即補。對年級學生數達不到標準班額的,小學按每班2.4名、初中按每班3.7名配備教職工。對承擔教學改革任務、育齡女教師較多等情況的中小學,按不超過5%的比例適當增加教師編制。設立臨時周轉編制專戶?,F有編制總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總量的縣(市、區),可在縣域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補充;縣域內難以調劑的,可在設區的市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2016年6月,全省核增中小學教師編制1700多人,調配分流富余教師、教輔人員16470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教學輔助和后勤服務8401 人。
三、推行縣管校聘,優化教師配置。2015年啟動試點,2016年省政府發文全面推行。強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師資的統籌配置。引導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每年交流輪崗的教師不低于符合條件的10%。加大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交流力度,5年內完成鄉村學校校長輪換??h域內教師交流,不再申報用編進人計劃。截至2016年6月,全省116個縣(市、區)發文明確了實行縣管教職工編制、人員經費、崗位設置、交流輪崗,校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分配、考核獎懲,編制部門管編制總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崗位總量,教育部門管編制崗位調整配置、分配到校的管理機制,大部分縣(市、區)建立了中小學教師交流管理機構。145個縣(市、區)出臺了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2016年,全省計劃交流輪崗校長1096人、教師20911人,其中城鎮學校向鄉村交流教師12256人;安排1350名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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