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省級政府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采取“國標、省考、縣管、校用”的教師準入和管理制度,農村義務教育段新進教師由省招統派,經費省級負擔、各縣(市、區)負責管理與使用。在此基礎上,出臺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提出“總量平衡、退一補一”原則,即離崗、退休一名鄉村教師,及時補充一名鄉村教師,在編制管理上確保鄉村教育“后繼有人”。為進一步激勵“優者從教”,吸引更多優秀高校學生投身湖北鄉村教育事業,實施辦法提出建立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村任教的“到崗學費獎補制度”,按服務年限對高校期間的學費實行“以獎代償”。
實施4年來,已招錄了3.1萬余名農村教師。2016年,全省計劃統一招聘6477人,2.7萬人參加了統一筆試。這極大地緩解了農村學校教師緊缺、年齡和學科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實施效果很好,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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