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起,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在編在崗教職工給予生活補助。2014年,補助標準不低于人均700元/月。2016年,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0元/月,同時明確2017年提高到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1000元/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分管領導親自督辦,教育、財政、人社等部門建立起高效、務實的工作聯動機制。二是加強摸底調研。明確農村邊遠地區學校在職在崗教職工均可享受生活補助。三是加強財力保障。各地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基數與地方分擔。四是加強督導檢查。通過通報、現場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地推進落實。
通過實施上述政策,一是進一步提高了鄉村教師待遇。農村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已略高于城鎮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二是進一步優化了鄉村教師配置。與廣東省實施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配合,進一步吸引優秀畢業生到鄉村從教。三是進一步穩定了鄉村教師隊伍。各地在實施農村教師崗位津貼時向更偏遠的學校、在農村學校服務年限更長的教師傾斜,有的教學點教師崗位津貼超過1500元,鄉村教師無序流動的情況普遍好轉,邊遠地區教師安居樂教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四是進一步促進了城鄉教師交流。部分城鎮教師主動申請要求到農村學校任教,每年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城鄉交流人數占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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