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11月12日訊(記者 李見新)今天,河南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按照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地中小學同期進度。
河南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樣。專職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3,單個教學場所或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于3人。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班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河南強調,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與培訓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業用房、臨時搭建和加蓋的房屋等不得作為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用教材均需報審批部門備案,且舉辦者需對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規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門檢查等作出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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