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保障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突出解決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以應試為導向的各類違規培訓等問題為重點,按照“省市統籌、屬地管理、分類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結合、健康有序”的原則,扎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摸清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狀況,做到培訓機構底數、資質狀況和辦學行為“三清”,實施分類登記。根據教育部和省廳規定的整改范圍和重點實行限期整改,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整治。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聯合監管機制,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的資格準入和辦學管理,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有序健康發展,切實減輕學生校外負擔;進一步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切實規范中小學教學行為。
三、治理重點和排查內容
重點治理面向中小學生非學歷文化培訓機構所開展的以應試為目的違規培訓行為。具體排查范圍:
1.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非學歷文化培訓機構。
2.依法取得教育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
3.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機構。
?。?)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
4.存在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
5.培訓機構存在的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辦學行為。
6.中小學校和教師行為規范相關情況。
四、整改要求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五、實施步驟和方式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機制。各市、縣要成立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城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聯合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治理工作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人,完善相應的工作舉措。各市工作計劃于2018年5月10前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的工作計劃要在5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
2.集中組織摸排。各縣(市、區)通過培訓機構申報審批、中小學生和家長參與課外培訓機構培訓情況登記、社區走訪調研等多種途徑,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排。學校填報必須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到逐校逐項填寫。
3、逐級匯總上報。建立全省統一登記平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相關部門和各校分別逐級將摸排結果分類別計入全省統一設計的校外培訓機構摸排和處理問題臺賬表格(見附件2-4),為全面整改提供依據。
為方便群眾舉報監督,省教育廳設立舉報電話:0551-62829059, 信箱:wanggs@ahedu.gov.cn。
各市第一階段摸底情況于2018年6月底前報送省教育廳。
第二階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類實施整改。各縣(市、區)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違規問題分類建立臺賬和整改方案,實行銷賬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對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相關部門按照機構開展業務范圍,依法依規處理。
2.建立公告制度??h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整改期間,省級將組織專項治理實施情況督查,并自8月份起,實行整改情況進展月報告制度,各市、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每月底向省教育廳匯總上報整改進展情況。
第三階段:督促檢查(2019年1月至6月)
各縣(市、區)要在2019年2月份前完成自查,進行工作總結,布置下階段工作。各市要在4月份前,完成復核檢查,確保所屬縣區完成專項治理任務,各市、省直管縣專項治理行動總結報告于4月底前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在5月至6月,適時開展專項督查。
六、組織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要高度重視,深刻理解本次專項行動關系人民群眾切實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有效的工作機構,健全協同機制,落實部門責任,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爭取同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專項整治。省級成立了由省教育廳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公安、住建等部門參加的“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
2.準確把握政策。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四部門關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準,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對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訓行為規范、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因為開展專項治理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同時要充分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穩妥進行。
3.精心組織實施。各級要依據計劃實施步驟、時限、要求,明確工作分工,落實責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實細致,不漏死角。對需要整改的問題清單要逐條逐項,明確整改意見和時限,對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處理,確保行動計劃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4積極宣傳引導。各級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工具的作用,通過網絡、電視等多種媒體宣傳,引導社會廣泛參與監督。各學校要采取各種形式,向教職員工宣傳政策,明確要求和責任,不斷提高師德師風建設水平。同時也要借助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等各種平臺,充分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穩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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