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2018〕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局:
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精神,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現就具體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各地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進行,省、市州、縣市區分別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城管、物價、安監、綜治等共同負責的三級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廳(局)際聯席會議,并積極協調爭取同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參加。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的原則進行分工,分門別類進行專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教育行政部門主管處(科)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具體協調統籌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協商和情況通報制度,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及時研究解決專項治理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要健全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各主管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二、專項治理的對象和重點
本次專項治理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治理開展以應試教育為導向、影響學校正常教學、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文化教育類培訓。
三、專項治理的任務和整改要求
全面落實教育部等四部門提出的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四、專項治理的步驟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2018年4月至6月底,各縣市區局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無資質、有安全隱患、有超綱超前教學行為等各類培訓機構、有教師存在不良教育教學行為學校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中小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全面普查,對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學生進行登記造冊。各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全面普查的問題進行分類整理,形成問題清單。
第二階段,開展部門協同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專項督促檢查,鞏固治理成效。2019年6月底前,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形成常態治理機制。
五、專項治理的方式方法
1、縣市主體。各地要強化縣市區在專項治理中的主體責任,層層壓實責任,對轄區范圍內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改。
2、市縣一體。在市州所在地主城區,市州要聯合區級對轄區范圍內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改,共同履行主體責任。
3、省級統籌。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統籌專項治理工作,確保三個階段工作落實到位。
4、邊查邊改。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邊查邊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糾正違規問題。
5、抽查督查。各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抽查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查處通報。
六、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重要舉措,關系到優化教育生態、推進素質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主動爭取支持和領導。各級各學校都要高度重視,制定具體方案,建立時間表路線圖,健全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專項整治各項任務。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和教學秩序,努力提高課堂質量。教師要以身示范,嚴格按大綱和教學進度要求教學,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2、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織專家對政策進行解讀,進行釋疑解惑,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樹立正確的辦學理念,依法依規組織中小學生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自覺抵制揠苗助長、危害教育生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中小學校要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宣傳講解,幫助家長樹立正確教育理念,克服盲目攀比和焦慮心理,切實減輕孩子的課外負擔,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3、嚴密組織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主動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主動擔當,按照各自職能和權限,抓好管轄范圍內的治理工作。要盡快出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嚴密組織實施。要準確把握政策,認真總結經驗,探索治理方法,切實抓出實效。各市州5月底前匯總所屬縣市區專項治理方案和舉報渠道等信息,于6月15日之前報省教育廳基教處。
聯系人:余國芳
電話:87328063、87328097(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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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 省民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工商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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