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省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根據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工作部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省級聯席會議研究制定了《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現予以印發。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省級聯席會議(代章)
2018年4月18日
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解決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專項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標和原則
以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為目的,通過集中專項治理,全省各地教育培訓市場秩序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及在職中小學教師管理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逐步健全。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原則:
政府統籌,屬地管理。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當地政府統籌協調,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負責落實。
問題導向,標本兼治。聚焦突出問題,疏堵結合,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校內校外聯動,規范學校和教師管理,完善課后服務制度,有效緩解社會需求。
分類治理,依法規范。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問題,分類進行治理,審批準入一批、整改規范一批、關停取締一批。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置。
部門協作,綜合監管。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安監、消防、城管等部門協調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監管合力。
二、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三、職責分工
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省級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研究政策、部署推進、指導督查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省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安監局、法制辦、消防總隊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協調,牽頭制定全省專項治理行動相關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聯動,健全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信箱,加強輿論引導;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設區市、縣(市、區)專項治理行動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經驗推廣等。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職能處室負責人擔任。
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按照部門監管職能和專項治理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專項治理行動相關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組織本部門審批或登記的培訓機構排查,依法處置違法校外培訓機構;指導、監督設區市、縣(市、區)對口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省公安廳、安監局、消防總隊參與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工作,按照部門職能,負責培訓機構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指導設區市、縣(市、區)對口部門,全面排查培訓機構安全風險隱患,并督促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省法制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法律支持;加強調研,配合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等部門,共同研制加強培訓機構監管的長效機制。
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建立工作聯動和協同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合作聯動。全省建立統一臺賬,定期公布各地排查和整改進度,組成聯合督查組,共同督查各地的專項治理工作。
各設區市、縣(市、區)建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健全工作協同機制,細化工作職責,全面落實專項治理的屬地責任。
四、治理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部署摸底階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印發省專項治理文件,部署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各設區市、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舉報電話和郵箱。
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安監、城管、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排查組”,制定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協同機制,集中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考試、招生宣傳等情況,摸清底數、查明問題,詳細登記造冊,形成基礎臺賬,為分類治理奠定基礎。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初步核實后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并按照職責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排查,指導中小學校對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全面普查登記。牽頭組織開展無證無照培訓機構的排查工作。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要求,對已登記的培訓機構(公司)梳理排查,摸清從事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情況,提交聯合排查組。
公安、安監、消防部門主要參與安全檢查、法制宣傳、行政執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訓機構的安全風險隱患,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其他部門根據職責,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由教育、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民政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成立綜合執法工作組,突出問題導向,按照“審批一批、整改一批、關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規處置違法違規校外培訓機構。
公安、安監、消防等職能部門負責培訓機構安全隱患治理,督促舉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教育、人社、工商(市場監管)、民政部門共同規范培訓市場。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按照當地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嚴格辦學資質審查,若符合條件的,限期辦理審批手續,依法依規辦理辦學許可和登記;對不符合條件、或拒不補辦審批手續的,依法處置。對于存在不規范辦學行為的培訓機構,要責令整改。
教育部門負責治理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指導中小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對違法違規的中小學校和教師要查實一批、處理一批。
集中整治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審批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對進入《白名單》的機構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并納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3.專項督查階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查結果發文通報。各地在總結專項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完善鞏固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建立促進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健全減輕學生課外負擔的體制機制。做好迎接教育部對我省的專項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規范教育培訓市場秩序、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大局出發,加強統籌協調,落實部門責任,強化擔當,積極作為,扎實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2.建立工作機制,平穩有序推進。專項治理行動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面臨的矛盾錯綜復雜,需多部門協調、省市縣聯動。為加強政策指導、及時了解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專項治理情況報送制度,各設區市每月初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及時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前做好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依法維護學生和培訓機構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3.創新監管方式,完善長效機制。各地在專項行動中,既要落實專項治理要求、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又要服務教育培訓業健康發展、促進居民消費和就業創業。要建立健全行政監管、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機制。根據需要,可在中小學選擇一批試點學校,適當延長學生在校時間,探索課后服務的有效途徑。要以專項治理為契機,及時查找問題,總結治理經驗,完善體制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構建良好的教育培訓秩序。
4.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普及適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發展、人人皆可成才、終身學習等科學的教育理念,引導家長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維權意識。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各地專項治理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守法誠信的校外培訓機構先進典型,樹立培訓行業的良好社會形象。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不良培訓機構和不法行為,努力營造教育培訓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郵箱:
省教育廳:025-83335061,zxzl@ec.js.edu.cn
省民政廳:025-83590610,1517235289@qq.com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025-83276075,wangqingbin@jshrss.gov.cn
省工商局:025-86639070,xtt_99071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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