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教發〔2018〕31號
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
為切實解決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現就我省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點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或有照無證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將作為重點治理對象。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按時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道德與法制、思想政治學科)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以及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有教育、學歷、學前、考試、助學、文化、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道德與法制、思想政治等字樣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應當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其中營利性的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非營利性的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登記后的培訓機構要將辦學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以及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有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注冊化工工程師等法律法規及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等相關規定明確的職業資格培訓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應當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其中營利性的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非營利性的到民政部門辦理,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二、主要任務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省、市、縣(市、區)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h(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民政、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校外培訓機構證照情況進行摸底排查??h(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對于教學資源豐富、師資力量雄厚、培訓行為規范、手續完備的優質校外培訓機構,要進行宣傳、鼓勵,樹立行業標桿,引領行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各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完成時限為2018年6月底前。
第二階段:全面整改??h(市、區)級教育行政、人社部門負責治理與中小學校、職業學校、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對于課時量設置不符合教育規律和不利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以及違反辦學行政許可規定,擅自擴大辦學范圍,開展學科類教育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給予指導、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取締。嚴禁以升入某中小學的名義開辦直升班、預備班。強化校外培訓機構的年審,嚴禁未能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縣(市、區)級教育行政、民政、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治理證照不全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學科類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和與此相關的咨詢機構的前置審批程序,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由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依法依規處理;取得辦學許可證,未辦理營業執照的,由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督促其到登記機關按時辦理營業執照;已辦理營業執照,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由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民政、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具備辦證條件的機構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件,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完成時限為2018年底前。
第三階段:督促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采取實地走訪、暗訪檢查、受理舉報等多種方式,圍繞專項治理內容開展不間斷、多批次的督促檢查。完成時限為2019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1.壓實工作責任。各級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敢抓敢管敢查處,切實把壓力傳導到基層。
2.強化日常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暢通渠道,廣泛凝聚社會合力,對未經批準、違規舉辦的此類培訓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查處,維護良好教育秩序。
3. 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指導和幫助學校、家長、學生充分認識參與此類違規培訓的危害性,樹立正確教育觀念,自覺抵制未經審批培訓機構的此類培訓。
各市專項治理方案、舉報渠道要于2018年6月初報送省教育廳,突出問題整改工作情況報告要于11月15日前,報送省教育廳,電子版發送到郵箱:pxjgzxzl@163.com,紙質版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寄至:遼寧省教育廳服務業高等教育處。
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民政廳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