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聯〔2018〕14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公主嶺市,各縣(市、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18〕13號)精神,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了《吉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吉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方案
2.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 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工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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