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聯〔2018〕14號
各市(行署)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切實減輕我省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進一步規范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精神,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F將《黑龍江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各地嚴格按照方案時間及程序要求,做好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民政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黑龍江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為切實減輕我省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進一步規范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精神,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為保障專項治理行動有效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省委十二屆二次會議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發展素質教育,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 組織機構
成立省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
成員:尹曉嵐 省教育廳副廳長
王國黎 省民政廳副廳長
于明海 省人保廳副廳長
李忠民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
三、治理內容
1.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加強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嚴禁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辦整改。要嚴格辦學資質審查,嚴禁“無證無照”、“有照無證”和“超范圍”辦學,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2.治理語文數學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嚴禁將培訓成績以各種形式提供給中小學校,嚴禁開展參加培訓學生有關升學情況的宣傳,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知識教學類(如語文、數學、奧數等)學前班;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進行審核、登記、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p>
3.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堅持依法從嚴治教,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對于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招生、教學或管理的,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同時對學校的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并進行通報。
四、任務分工
1.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省政府統籌協調,省教育廳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市、區(縣)要參照省級模式建立市區(縣)兩級工作機制。省教育廳及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實行全過程跟蹤問效,并負責督察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落實情況及專項治理后期監督檢查工作。
2.市級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溝通協調,制定工作方案及任務分解,規劃時間表、路線圖,倒排工期、夯實責任,并由市級教育部門牽頭定期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教育廳。
3.縣區級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
4.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教育培訓市場投訴舉報或排查發現線索的歸口受理。負責治理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負責牽頭建立公布《白名單》和《黑名單》。
5.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6.課外培訓機構要全面修訂教學內容,積極開發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學習能力、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提高學生學習效率的課外素質拓展課程,做到不超綱、不超前;不組織任何學科競賽及相關培訓;所有內部測試及培訓結業考試不對外、不公布分數、不排名評星評等、不頒發證書,只給以定性類綜合素質評價(優秀、良好、合格);不向民辦及公辦學校提供任何培訓結果.
五、治理步驟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完成)。各市、縣要成立專門工作組,通過社區走訪調研、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拉網式摸排,分門別類逐一建立工作臺賬,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精準底數。一要摸排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重點排查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組織、招生宣傳等情況,確保底數清楚、問題精準。二要摸排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和學校落實情況。三要摸排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排查。四要摸排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詳細了解其參加培訓的科目、時長、費用等情況。摸排情況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階段,集中整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縣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嚴格審核分析,區別不同情況,逐一整改落實,分類提出處置意見,該辦理證照的依法依規辦理,該停業的必須停業,該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證照,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既要建立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的《白名單》,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
第三階段,專項督查(2019年2月底前完成)。省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將從2018年5月開始,不定期地赴各市縣開展專項督查,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市縣進行通報批評;對舉措實、成效好的市縣典型經驗進行宣傳推廣。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規范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行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部署、回應人民群眾普遍關切的重大舉措,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堅定改革決心,加強組織領導,制訂翔實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人,壓實責任舉措、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2.建立工作機制。各市、縣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政府統籌協調,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摸排治理機制,協調解決專項治理行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要積極協調爭取同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專項治理行動。
3.加強輿論引導。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充分宣傳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還要暢通群眾反映渠道,及時公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信箱,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治理行動。
4.準確把握政策。各市、縣要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轄區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準,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對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訓行為規范、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
5.把控工作進度。各市、縣要于4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報省教育廳備案。要于5月21日前匯總轄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調查表》(見附件2)報省教育廳。要于11月30日前將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總結報省教育廳。有關專項治理的經驗做法和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
七、治理舉報電話、信箱
黑龍江省教育廳舉報電話:
0451-53628962
郵箱:fzgh012@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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