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規〔2018〕39號
各市、州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
近年來,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為豐富我省教育資源供給、緩解學位緊張作出了積極貢獻。當前,部分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尚不規范,特別是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結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和《青海省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對照時間節點,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及時報送有關情況。
聯系人:馬寧 聯系電話:0971—6304586
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民政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
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做好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信息公開,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的行為,堅決防止和糾正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堅決查處部分教師“課內不講課外講”,堅決整治無證辦學、超綱教學、違規收費、學籍亂象等,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既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又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營造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治理范圍
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招收幼兒園、中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且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升學考試相關的校外培訓機構。
三、治理內容
1.開展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摸排,對具有辦學許可、正式登記的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建立“白名單”,對違規辦學的建立“黑名單”,并根據年檢、抽檢動態調整,由各市(州)教育局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公布。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3.對違法違規辦學的舉辦者建立“黑名單”,不予發放辦學許可證。
4.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許可證超出有效期或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管轄權限積極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5.對已辦理法人登記,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管轄權限積極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辦學許可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6.加強科學保教,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教學活動,嚴禁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堅決防止和糾正部分民辦幼兒園“小學化”傾向。
7.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8.嚴禁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公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利益掛鉤的行為,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9.堅決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開展師德師風專題教育,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10.規范大學生利用假期到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兼職行為,引導大學生提高鑒別能力、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堅決不到“小作坊”“黑工廠”“游擊隊”式的小、散、亂、差、險等培訓機構兼職。
11.結合《民辦教育促進法》《青海省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集中整治學籍管理混亂、收費不合理、預付費管理隱患大等其他不規范辦學行為。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排查。2018年6月底前,各市(州)全面摸排本區域內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并組織舉辦者學習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階段,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全面推動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集中整改。
第三階段,督促檢查。2019年1至3月,結合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年檢、抽檢,對規范辦學治理成果進行專項督促和檢查。
第四階段,信息公開。2019年6月底前,根據前期治理成果,完善“白名單”和“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公布。
五、組織實施
提高思想認識。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決策部署,是教育部年度工作要點安排的攻堅方向,也是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做好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專項治理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地要高度重視。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長效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縣(市、區)級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協調聯動,加強與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的密切協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
明確責任分工。對于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對于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情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督查;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強化落實推進。嚴格執行《青海省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中關于審批、登記、管理、服務的要求,各級政府各負其責,既守土有責嚴格執法,又積極服務不另設門檻。落實專人負責,暢通信息渠道,充分借助互聯網等新媒體資源,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和負責人,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讓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建立部門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輿論宣傳。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宣傳解讀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理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不隨意跟風,家校合力,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及時推廣宣傳各地民辦學校專項治理和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多措并舉,著力構建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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