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民發〔2018〕1號
各區(縣)教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
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范圍是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語文、數學、外語等以“應試”為導向的學科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重慶市委、市政府關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相關政策要求,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要求,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決定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
1.對辦學培訓場地改變建筑原使用性質、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外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任課教師信息等要向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自行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二、治理分工
1.各區(縣)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共同負責的區(縣)、鎮(街)、村(居)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2.區(縣)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要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
3.對于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
4.對于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情況,由市教委進行督查。
5.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包括編號、機構名稱、地址、審批機關及培訓范圍、負責人及電話等),公布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包括編號、機構名稱、地址、培訓范圍、列入原因、負責人及電話等),公布無資質、有安全隱患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6.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鎮(街)相關部門負責統計轄區內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三、治理步驟
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第二階段,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第三階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專項督促和檢查。
四、組織實施
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工作,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區(縣)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要暢通群眾反映情況的渠道,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報市教委備案。要通過《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各區(縣)要積極借鑒一些地方的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改革情況,不斷完善治理措施。市教委將適時牽頭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并推廣各區(縣)有效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將共同研究制訂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規范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各區(縣)專項治理方案、舉報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5月底前報送市教委,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于2018年9月底前報送市教委,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
市教委舉報電話:67005272(民教處);63855358(行評辦)。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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