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巡視員 馮洪榮
2017年底,北京市對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培訓活動的機構進行治理。在治理方案報市政府審議期間,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為北京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及時提供了指導和依據。
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一是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成立由市政府聯系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牽頭、13個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統籌各部門力量。二是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提高文件的效力和約束力。三是明確各區政府為專項治理行動責任主體,成立由副區長牽頭、相應部門參加的區治理小組,全面負責本區專項治理工作。
聚集工作目標,細化治理任務。在治理目標上,明確專項治理的兩個關鍵詞:一是秩序,二是負擔,即培訓機構不能沖擊教育教學秩序,不能增加學生家長負擔。在治理任務上,將治理任務明確為三大項:治理行業亂象、規范辦學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對每一項再進行細化。嚴查無資質辦學,嚴查“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查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以及與招生入學掛鉤行為,勒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堅持綜合施策,務求工作實效。在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著力規范校內教育,積極做好家長引導工作。在考試招生方面,進一步完善入學政策,嚴肅入學紀律,徹底斬斷學校通過培訓機構擇校擇生的途徑。在課程教學方面,嚴格依據課程標準開展教學,深入推進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綜合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提供可選擇、多樣化學習資源。建立課后服務體系,緩解家長看護學生的實際困難。在教育監管方面,堅決查處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切斷校外有償補課師資的教育系統內部來源。
健全制度機制,實現長效監管。2017年底,北京市教委制定《關于加強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了不同情況下培訓機構的退出機制。
下一步,北京市將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促進培訓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一是改進監管方式。建立全市統一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與學籍系統對接,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信息變化情況,動態監測學生課外負擔。二是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培訓機構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探索建立資金監管方法,加強課程、教材、財務規范管理。三是注重行業自律。制定培訓機構評估標準,建立白名單、黑名單,引導培訓機構在提高教學質量上下功夫。四是健全管理機制。健全日常巡查發現機制、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和違規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促進培訓機構依法、規范和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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