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廳長、黨組書記,江蘇省委教育工委書記 葛道凱
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出臺了《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時印發《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加強職稱放權后的監管,為順利推進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保駕護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充分認識《暫行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碑斍?,我國高等教育正向更加重視質量提升的內涵發展階段轉變,高等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必須要加快推進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進一步破除束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給高校松綁減負、簡除煩苛,讓學校擁有更大的辦學自主權。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由高校自主開展評聘工作,就是落實中央“放管服”系列部署要求,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高校在職稱評審中履行主體責任的重大舉措。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職稱改革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如何避免“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循環怪圈,如何確保職稱改革風險可控、有序推進、達成預期成效,關鍵是正確認識并處理好簡政放權與監督管理的關系問題。因此,放權是手段,不是目的,放權的目的是促進高校在法律法規框架和政府宏觀指導下的自主辦學。放和管是車子的兩個輪子,放是管的前提基礎,管是放的關鍵保障,堅持放權與監管同步,才能使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子才能跑起來?!稌盒修k法》的出臺,為我們做好職稱評審權下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遵循,政府由對職稱工作的事務性管理和評審結果等事項的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等宏觀層面管理,使該下放的權全面下放、放得徹底,該管的事切實管起來、管到位,更好地落實了高校辦學自主權,更好地體現了政府部門的監管服務作用,也必將更有效地推動高校職稱改革工作行穩致遠。
二、《暫行辦法》的三大亮點
?。ㄒ唬w現了“放管服”的有機統一
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升高等教育內涵質量的必然選擇,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但“管”得好才能“放”得徹底,“管”不好“放”也會受到限制。隨著這項工作的逐步深入,要讓政府的宏觀管理實現放得更開、減得更多、管得更好的良性循環,考驗的是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的執政智慧,考驗的是能否處理好“放管服”三者的關系,考驗的是能否意識到把政府職能轉變作為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的核心?!稌盒修k法》對放權后的職稱評審工作由誰來實施、誰來監管、怎么監管、監管結果怎么使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高校職稱放權后,由高校自主制定評審條件、自主開展評審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事中事后監管,并為高校提供職稱改革指導和服務。各方權責清晰、協同推進,體現了放管服的有機統一。
?。ǘ┟鞔_了監管的內容方式
《暫行辦法》結合高校特點,提出了改革方向、工作程序、評審組織、評審辦法、問題處理等八方面監管內容,覆蓋了評審工作的所有環節,構建了一個系統、完整的監管內容體系,為全面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提供了責任清單。其中首要監管內容是改革方向,即職稱改革必須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必須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工作程序是監管的核心內容,職稱評審事關廣大教師切身利益,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評審辦法、操作方案必須按照學校章程,經“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討論確定,體現民主決策和公開公平公正。同時《暫行辦法》還把教師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處理列入監管內容,高度重視教師合法權益,有利于激發教師隊伍活力,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在監管方式上,采取“雙隨機”抽查,根據抽查情況再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操作性強,既尊重高校,又監管有力,可以確保職稱“放管服”有效推進。
?。ㄈ娬{了監管結果的運用
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后,責任主體由政府行政部門轉到高校,但責任主體的轉變不意味著監管力度的放松。相反,越是下放評審權,就越要加強監督管理,越是要注重監管結果運用,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亂?!稌盒修k法》對此特別關注,將“懲處措施”專列一章,劃出了違反職稱評審規定的“紅線”,教師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行為通過評審聘任的,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專家違反評審紀律,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高校和院系黨政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違紀違法處理;高校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予以警告、暫停評審資格,直至收回評審權,并進行責任追究??梢钥吹?,《暫行辦法》從教師嚴守師德、專家依規評審、學校規范操作等各個方面開展全方位的監管,并對違反規定的給予相應的懲處均作出了規定,通過強化職稱工作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一定能夠為職稱改革平穩推進營造出風清氣正的外部環境。
三、構建江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體系
江蘇現有高等院校167所,數量全國居首。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江蘇高等教育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把著力點聚焦在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上,在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的同時,提出了相應的監管和服務要求。在監管方面,一是明確監管權限,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監管工作;二是明確監管方式,充分調動學校自我監管和師生員工參與監督的主體作用,要求各高校建立職稱評審監督機構,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全程監督,在此基礎上省里通過“雙隨機”進行抽查;三是明確監管內容,要求學校按照規定組建相應的評審委員會,嚴格在核定的崗位數額內開展評審,嚴格落 實“三公開”(方案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兩公示”(申報材料評前公示、擬聘人選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監督。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更加強調服務,強化服務意識,融管理于服務之中,真正把工作重點放到為高校提供優質服務和強有力的保障上來。下一步,將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引領,貫徹落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暫行辦法》,結合江蘇實際,出臺我省職稱評審監管實施辦法,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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