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協作計劃”基礎上,為什么還要實施“調控計劃”?
答:2008—2016年,“協作計劃”規模從開始的3.5萬人逐步擴大到21萬人,在縮小各地錄取率差距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2009年以后,伴隨著全國高考報名人數的逐年下降,各地報名人數又出現了增減明顯不一的新情況,一些地區報名人數不降反升。為鞏固“協作計劃”實施效果,進一步縮小各地之間錄取率差距,需將更多計劃增加到報名人數上升、錄取率低的省。但考慮到這些地方大都辦學容量不足,經充分協商,遂將這部分計劃(簡稱“調控計劃”)作為增量安排給錄取率高、生源下降、辦學容量大的省,由其作為支援省投向報名人數上升、高考錄取率低、辦學容量不足的受援省?!罢{控計劃”自2009年開始實施,從兩萬人增加到2016年的16萬人。
問:“調控計劃”與“協作計劃”的區別在哪里?
答:“調控計劃”和“協作計劃”都是國家下達的專項計劃。兩者的不同點在于,“協作計劃”側重于調整因高校分布不平衡造成的入學機會差距,“調控計劃”側重于調整因考生人數增減變化而造成的入學差距。另外,與“協作計劃”全部安排給公辦高校、明確具體的本??茖哟伪壤煌?,教育部僅下達“調控計劃”的總量,是安排給公辦高校還是民辦高校、安排給本科學校還是??茖W校,則由支援省自主確定?!罢{控計劃”的實施,既有利于受援省提高錄取率,也有利于支援省高校獲得穩定生源,提高辦學效益。同時,中外大學的成功經驗表明,生源渠道的多樣化,有利于加強思想的溝通和文化的交融,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本報記者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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