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務司司長 吳國生
對于教育財務工作來說,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必須在努力為教育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的基礎上,著力用好管好教育經費,堅持把財經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
落實管理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是加強預算管理。落實《預算法》以及國務院關于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績效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科學規范、導向清晰、講求績效的撥款制度。二是完善專項資金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按標準、按因素分配中央對地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堅持向農村、貧困、邊遠、民族地區傾斜。按照“一個專項一個管理辦法”的原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三是完善內控制度。指導和推動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制度有效執行。
履行主體責任,嚴肅財經紀律。一是落實領導責任。落實學校黨委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責任,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財經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二是規范財務行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研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采購、財務收支等管理規定。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對發生頂風違紀、出現大案要案的單位和部門,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強化內部審計,維護黨紀國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一是推動審計全覆蓋。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內部審計全覆蓋。二是加強重點領域審計。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科研經費、建設工程、國有資產等審計。三是完善審計結果運用。健全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制度。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干部的重要依據。四是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加強“一把手”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直接領導,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審計人員,確保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平。
推行財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一是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推動各省建立到地、市(縣)的教育經費統計監測公告制度,及早、定期向社會公布各級政府財政教育投入、使用和管理情況。二是做好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按要求定期主動公開部門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等財務信息。逐步推行項目分配、使用、評價等全過程公開。三是推動學校實行“陽光財務”。要求高校主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外部監督。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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